DB11/T 2410-2025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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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 标 東准

DB11/T2410-2025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of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 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验收要求.5验收程序 5.1验收方案5.2文件验收 25.3现场验收.5.4验收记录 5.5验收结果. 26工程验收. 26.1外观风貌验收 26.2结构工程验收..6.3电气工程验收. 6.4运维保障验收. 66.5发电性能验收.附录 A (资料性)常用检测设备配置清单附录 B (规范性)样本量字码附录 C (规范性)文件资料审查清单. 10附录 D (资料性)验收记录表 11附录 E (资料性)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12附录 F (资料性)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清单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京能分布式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北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嘉科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张万龙、刘冬升、陈俊臣、倪亿、郁灿、翟晓伟、蔡越、羿博夫、黄祝连、张志民、王思、崔永强、付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纪振双、焦垒、孙干、刘宁、陈岩、李文峰、贾月芹、耿军龙、卢苇、王彦、金平、王志强.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工程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光伏发电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7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DB11/89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T1773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技术规范DB11/T2036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气安全技术规范DB11/T2037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验收要求

4.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前,并网验收应已完成,具备相应验收报告或记录.4.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档案资料应准备齐全.4.3验收过程中常用检测设备配置可参考附录A. 4.4现场验收时,待检样本的抽样要求应按照GB/T2828.1执行,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附录B样本量字码中特殊检验水平S-2.

5验收程序

5.1验收方案

验收程序、内容、方法及验收计划等. 开展验收前应根据验收要求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文件验收和现场验收等内容,具体包括

DB11/T 2410-2025

5.2文件验收

(记录)等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文件验收应对附录C规定提交的项目相关资质文件、主要图纸、电气设备技术资料、项目调试报告

5.3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应包括对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电气设备及安全标识的现场检查,以及一次系统、二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现场查验.

5.4验收记录

开展文件验收和现场验收过程应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参见附录D.

5.5验收结果

4.5.1验收单位根据文件验收和现场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录E.4.5.2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应有专门记录,并及时归档.

6工程验收

6.1外观风貌验收

6.1.1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形式、技术路线、安装规模、外观造型、色彩搭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6.1.2建筑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安装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或DB11/891要求.6.1.3光伏发电系统设施边界、建设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管控要求.6.1.4当光伏组件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时,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采取隐蔽设计避免对周 边建筑及环境造成影响.

6.2结构工程验收

6.2.1依附建筑物及构筑物

6.2.1.1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应核查建筑物结构安全复核报告完整性及信息一致性.6.2.1.3光伏方阵及其他工程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2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检查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变形、开裂.a)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b)应不影响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使用:c)应不影响灭火救援窗、自然排烟口和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d)支架基础的布置位置应避开屋顶结构变形缝.

6.2.2基础施工

6.2.2.1支架基础、设备基础的类型、构造形式、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6.2.2.2支架基础与屋面连接和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紧固可靠.6.2.2.3配重基础应放置平稳、整齐,且无裂缝、变形或其他外观缺陷. 6.2.2.4在屋面结构层上进行基础施工时,屋面防水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有渗漏现象.6.2.2.5外露金属件防腐处理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且外露金属件应无明显锈蚀现象.6.2.2.6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GB5079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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