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1014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兽药残留限量: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仅包括食用猪油、牛油、羊油、鸡油和鸭油.
2术语和定义
2.1食用动物油脂
以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牛、羊、鸡、鸭的板油、肉原、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炼制成的食用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特有的色泽,呈白色或略带黄色、无霉斑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现察气味、滋味 具有特有的气味、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 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味,品其滋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 检验方法酸价(KOH)/(mg/g) 2 5 GB 5009 229 GB 5009 227丙二膨/(mg/100 g) 过氧化值/(g/100g) 0 20 0 25 GB 5009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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