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QuotaforCostingofEquipmentInstallationWorksofInlandRiverTransportion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2019年第57号
现发布《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具体包括:推荐性标准11项,《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5-2-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一4-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276-3-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2019)、《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278一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278一2-2019),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
以上定额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材料基价单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04】247号)中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
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中发布的《内河航运建 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一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2014)、《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一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一4一2014)和《交通部关于发布(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瘦班费用定额)的通知》(交基发[1997246号)中发布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蔬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
修订说明
本定额是在《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内河航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 征求意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启闭机安装、装卸及起重运输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等内容.
本定额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随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广泛应用,原定额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计价的需要,为进一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对原定额进行全面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工程、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安装工程、启闭机安装工程和装卸及起重运输设备安装工程共4章定额.
本定额原于2014年1月23日通过部审,2014年第28号公告发布施行:根据国家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进行了相应调查,经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
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定额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以便再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