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Norm ofwater intakePart 17:Manufacture of accumulating type of bauxit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 一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一第3部分:石油炼制;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 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7部分:酒精制造;第8部分:合成氨;第9部分:味精制造;第11部分:选煤; 第10部分:医药产品;一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一第13部分:乙烯生产;一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5部分:白酒制造;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第19部分:铅治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太海、罗桂民、冯恒强、黄振艺、罗湘宁、黄三江、胡梦婷、王韬.
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1范围
GB/T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堆积型铝土矿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T24483铝土矿石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堆积型铝土矿accumulating type of bauxite
由原生沉积型铝土矿在岩溶发展过程中,经风化、崩解、重力搬运等作用形成的矿泥共生型铝土矿床.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办公楼、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卫生间等)用水:取水量不包括如厂内员工公寓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岗、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量.
4.1.3各种水量的计算
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GB/T 18916.17-2016
4.2单位堆积型铝土矿产品取水量
单位堆积型铝土矿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1 )
式中:
V.一报告期内单位堆积型铝土矿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1): V;一一报告期内堆积型铝土矿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Q一一报告期内堆积型铝土矿产量,单位为吨(t).
5取水定额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堆积型铝土矿生产企业单位铝土矿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3.0m²/1.
5.2新建、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改扩建维积型铝土矿生产企业单位铝土矿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2.5m/t.
5.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堆积型铝土矿生产企业单位铝土矿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2.0m°/1.
6定额使用说明
6.1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6.2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用水和用能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符合GB24789的要求.6.3堆积型铝土矿产品标准应符合GB/T24483的要求.6.4综合含矿率(即每立方米含泥铝土矿所含铝土矿量)为800kg/m²的维积型含泥铝土矿,取水定额指标按本部分执行:如果综合含矿率低于800kg/m²的基准,取水定额指标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