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第41部分:酵母制造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41:Yeast produc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整染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7部分:酒精制造;-第9部分:味精制造; 一第8部分:合成氨;第10部分:医药产品;一第11部分:选煤;第13部分:乙烯生产; 一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一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一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治炼生产;一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一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3部分:柠橡酸制造: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一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第26部分:纯碱: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第29部分:烧碱;第30部分:炼焦;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第33部分:煤炭间接液化: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一第35部分:煤制甲醇;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一第38部分:聚氯乙烯;一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第40部分:船舶制造;第41部分:酵母制造;第42部分:黄酒制造.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4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上海)有限公司、英联马利(北京)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天津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福管理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晋、陈晖、李建军、李永智、胡梦婷、周世伟、崔素芳、蔡榕、易勇、莫小曼、肖冬光、藏立华、陈雄.
取水定额第41部分:酵母制造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酵母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GB/T18916的本部分给出了酵母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32099酵母产品分类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GB/T21534和GB/T320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酵母制造yeast production
以糖蜜、淀粉质类为碳源,添加氮源、磷源等酵母细胞生长繁殖所需要的营养素,经培养、分离、过滤、干燥等工序生产酵母制品或酵母衍生制品的过程.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序;酵母衍生制品包括以酵母为主要原料,经自溶、酶解、分离、浓缩或干燥等工序)、辅助生产(包括锅 酵母制造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酵母制品包括原料处理、发酵、分离、过滤、干燥等工炉、循环冷却和环保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单位产品取水量
4.2.1吨酵母制品取水量
吨酵母制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V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²);
V吨酵母制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²/1);
Q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酵母制品的发酵工序酵母乳折干产量,单位为吨(t).
4.2.2吨酵母衍生制品取水量
吨酵母衍生制品取水量按式(2)计算:
*.( 2)
式中:
V-吨酵母衍生制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²/1);V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²);Q: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酵母衍生制品所需酵母乳折干产量,单位为吨(t).
5取水定额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酵母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酵母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名称 酵母制品 酵母衍生制品单位产品取水量/(m²/t) 85 115注:酵母制品和酵母衍生制品混合生产的酵母制造全业的取水定额为酵母制品取水定额和酵母衍生制品取水定 按产量的加权平均.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酵母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
表2新建和改扩建酵母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名称 酵母制品 酵母衍生制品单位产品取水量/(m²/t) 70 100注:酵母制品和酵母衍生制品混合生产的酵母制造全业的取水定额为酵母制品取水定额和酵母衍生制品取水定额按产量的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