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566-2018
煤直接液化 石脑油
Coal directliquefaction-Naphth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9)归口
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吕梅、徐西娥、蒋贵仲、辛如雪、曹海华、张军.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惠民、李海军、温新生、袁根乐、高俊文、陈茂山、韩来喜、李英、杜娟、吴拴拴、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直接液化方法制取石脑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经直接液化工艺制取的石脑油.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可用作催化重整原料、溶剂油生产原料及汽油调和组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260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259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GB/T511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5石油计量表GB/T6536石油产品常压蒸特性测定法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11140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NB/SH/T0842轻质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T0689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的测定(紫外荧光法)SH/T0714石脑油中单体烃组成测定法(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煤直接渡化石脑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初馄点/℃ 报告50%回收退度/C 不高于 115 GB/T 6536馏程 90%回收退度/℃C 不高于 165终馏点/C 不高于 177水溶性酸或碱 无 GB/T 2593 水分 无 目测” 目测4 机械余质 烯烃(体积分数)/% 不大于 0.1 无 SH/T 07145 环烷烃和芳经(体积分数1/% 不小于 60 SH/T 07147 苯(体积分数1/% 不大于 1.0 SH/T 0713密度(20 C)/( kg/m²) 730~765 GB/T 18848 GB/T 1885总碱/(mg/kg) 不大于 0 5 SH/T 068910 将试样注人100mL的玻璃量筒中,在15C~35℃下观察,试样应透明,无悬浮物和沉降的水分.结果有争议 氮/(mg/kg) 不大于 0 5 SH/T 0657时,按GB/T 260的方法进行测定.将试样注人100ml的玻璃量筒中,在15C~35亡下观察,试样应透明,无悬浮物和沉降的机被杂质,结果有总硫也允许用GB/T 11140和NB/SH/T0842进行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SH/T0689方法测定的结果 争议时,按GB/T511的方法进行测定.为准.
4检验规则
4.1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4.1.1出厂检验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馏程、水溶性酸或碱、水分、机械杂质、烯经、环烷烃和芳经、苯、密度.出厂周期检验项目:总硫和氮.在生产稳定的情况下,检验周期为一个月.
4.1.2型式检验
表1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主要原料有变化时;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2组批
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每一成品贮罐为一批.
4.3取样
按照GB/T4756规定进行取样,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4.4判定规则
出厂产品检验的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4.5复检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取2倍量的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的标志按GB190、GB30000.7-2013的规定执行:包装、运输和贮存按SH/T0164的规定执行.
6安全
煤直接液化石脑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30000.7-2013的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