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SC-25-066日 期:2025年3月21日
局长授权颁发:
滚转机动情况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月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G600型飞机设计采用电子飞行控制系统,电子飞行控制可能引起副翼作动的非线性或者其它影响,从而影响飞行载荷.现行《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未考虑由电子飞行控制可能引起的对副翼作动的任何非线性或者其它影响,未包含适当的或者足够的安全要求.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5)第21.16条规定,需要制定相应的专用条件,以提供与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本专用条件仅限于滚转轴,不需要对俯仰和偏航轴增加要求,CCAR25.331条和CCAR25.351条已经分别考虑了电子飞行控制系统对飞机的俯仰和偏航轴的影响.
3.适用范围
AG600型飞机
4.专用条件
必须把下列各种情况、速度和滚转操纵器件的运动(可能受驾驶员作用力限制的运动除外),同数值为零及等于设计中所用正机动载荷系数的三分
之二的飞机载荷系数组合起来考虑.在确定所要求的操纵面偏转时,必须按CCAR25.301(b)款考虑机翼的扭转柔度.
(1)必须研究相应于各种定常滚转速度的情况.此外,对于机身外面有发动机或其它集中质量的飞机,还必须研究相应于最大角速度的情况.对于角速度情况,在对机动的时间历程缺少合理的研究时,可以假定滚转速度为零.
(2)速度VA时,假设驾驶舱滚转操纵器件突然移动并达到最大限制时,保持滚转操纵器件位置直至飞机达到稳定的滚转速率,然后使滚转操纵器件突然回到中立位置.
(3)速度Vc时,将驾驶舱滚转操纵器件突然移动并保持滚转操纵器件位置,直至飞机获得不小于按第(2)条得到的滚转速率,在飞机达到稳定滚转速率后立即将操纵器件回到中立位置.
(4)速度VD时,将驾驶舱滚转操纵器件突然移动并保持滚转操纵器件位置,直至飞机获得不小于按第(2)条规定数值的三分之一的滚转速率.
在对上述规定的状态的仿真中,不能考虑偏航纠正动作(无论由驾驶员或系统自动产生)以获得最大侧滑.如果在仿真中使用了偏航纠正动作(无论由驾驶员或系统自动产生),则需要额外补充考虑偏航纠正功能出现故障的情况,并根据结构与系统的相互影响,考虑故障概率对应的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