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闽建安〔20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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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闽建安(2024)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建设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为加强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确保建筑幕墙使用安全,有效预防风险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确保建筑幕墙使用安全,有效预防风险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峻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人造板幕墙和组合幕墙等.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是指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分析验算、评估,对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维护、排查与检修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指导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含平潭)、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同)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维护管理责任

第五条建筑幕墙工程峻工时,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制定《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包括:

(一)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二)日常和极端恶劣天气下使用注意事项;(三)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四)日常与定期的排查、检查、维护、保养要求;(五)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六)备品、备件清单,主要易损件的名称、材质、规格及生产厂家;(七)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及联系方式;(八)设计单位的联系方式;(九)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筑幕墙工程峻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要求.工程峻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建筑幕墙工程峻工验收资料和《说明书》.

第七条室内装饰装修和空调、灯具等安装时不得随意拆卸既有建筑幕墙上的材料或添加影响幕墙安全性能的其它构件,不得对幕墙施加附加荷载.利用建筑幕墙设置霓虹灯、水幕、广告牌等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幕墙结构及新增设施的安全性.

第八条建筑物业主为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建筑物为

多个业主共同的,各业主应协商确定一个为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

建筑物业主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建筑物管理人为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没有建筑物管理人的,建筑物实际使用人为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占有、使用属于国有资产建筑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为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国家或福建省相关建筑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之前完成建设的建筑幕墙,以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其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要求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

(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维修;

(五)保障用于日常维护、排查、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六)建立幕墙档案,包括幕墙基本信息及其《说明书》,和相关维护、排查、检修及安全性鉴定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和其他有关单位运用保险机制等手段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

全维护风险管控.

第三章日常维护与安全检查排查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例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委托时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从事建筑幕墙日常维护、保养、例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报修及处理跟进等相关记录,并对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二)及时制止危及建筑幕墙安全的不良行为;

(三)定期对开启窗五金配件等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启闭性能.遇强风、大雨等极端天气,应及时锁闭开启窗;

(四)发现幕墙面板、开启窗、室外构件破裂、松动,存在坠落风险的,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或隔离措施,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五)正确进行幕墙室内外表面清洗,确保清洁工具和清洗剂不会划伤或腐蚀既有建筑幕墙材料,清洁用水不得流入幕墙隐蔽部位.清洗时应提供清洁工具和清洗剂安全清洁使用说明并保存清洗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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