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 第07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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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程造价信息
主管单位
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建设工程通价和招投标监督服务站 主办单位
目录
顾问张宏
王亮
编委会主任
政策法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施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继续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8)..
编委委员
王亮马淄牛字刘洪 李莉彭丹藏常军李丹丹王张译温佐巫忠良陈建忠刘鹰张昊姜杨熊伟贺雪琼何希诗罗斌 李再友周忠勇邓伟杨举
专业论文
以造价控制为中心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信息员
邱瑜陈茶张兰叶梦莲骆锐普雪牟钙王莘程李红霞严光明王兰王琴琴李豪原灌春梅蔡始王宁 刘娜质丹张译心杨鑫张佳佳柯能
一以校区濒水栈道环境提升工程为例 (11)探讨工程造价全寿命周期的动态管理 (17)
中标信息
成都市市本级2025年6月份国家(含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信息(20)
主编:王亮副主编:周虹、文志敏、李消莎、刘供封面摄影:永呢
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
成都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表 (25)
行业人工成本
建设工程造价指标
市场信息价格
参考价专栏
价格走势图
成都市建筑行业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31)
XX区商业项目- (32)
成都市六月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54)
参考价专(146)
2024年6月-2025年6月价格走势图 (148)
再生资源材料 (157)
建筑新型材料 (161)
厂商报价 (17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施行《四川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6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
真一第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
办发(2019)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城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 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 监督管理职责,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器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口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
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抢险教灾项目: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
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市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 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拟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或者采购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