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
一、相关政策文件(部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6.《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
是并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8.《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号)
9.《山东省人方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1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
1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3】3号)
1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
15.《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教体字(2024]1号)
二、特殊政策
1.高层次人才和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以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可累计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应提交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并经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5.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
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6.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