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704-2008代替GB/T 5704. 1~5704. 4-1985
人体测量仪器
Measuring instruments for anthropometr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5704.1~5704.4-1985的整合修订.本标准与GB/T5704.1~5704.4-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将原标准的4个部分合并,并对标准的结构和格式进行了调整;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为JJG30-200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更新了原标准中出现的某些过时的提法或称谓:一统一调整了原标准中产品包装与标志的内容. 完善了原标准中人体测高仪主尺杆及活动尺座的部分内容;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总装装甲兵装备技术研究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太杰、肖惠、李志忠、张欣、郑崃、吴圣钰、冉令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5704. 1~5704. 41985
人体测量仪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测量法常用人体测量仪器的结构、测量范围、技术要求、检定规程以及包装与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测高仪、直角规、弯脚规、三脚平行规的设计和研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JG30-200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
3结构与型式
3.1人体测高仪3.1.1人体测高仪由直尺、固定尺座、活动尺座、弯尺、主尺杆和底座组成(见图1).3.1.2主尺杆由相互连接的四节金属管(每节长500mm)及固定装配在第一节金属管顶端的固定尺3.1.3固定尺座为被固定安装在第一节金属管顶端的尺座,第一节金属管与固定尺座装配固定后的总 座组成.各金属管末端可加注适当标记,以便连接.长度为510mm,固定尺座内可插人直尺或弯尺.3.1.4活动尺座为可以沿主尺杆作上、下活动的尺座,可插人直尺或弯尺.活动尺座上有一管形尺框,其上开有一长方形小窗,小窗上缘与插在活动尺座中的直尺或弯尺的下缘处于同一水平面,小窗上缘是用直尺测量的读数(测量值)位置.为了便于读数,在靠近固定尺座一端的小窗上缘可漆成红色.3.1.5直尺共两支,若将一支直尺插入活动尺座内,则可用于测量人体的各种高度;若将两支直尺分别插人固定尺座及活动尺座内,与第一、二节金属管配合使用时,即构成圆杆直脚规,可测量人体各种 宽度.3.1.6弯尺共两支,若将两支弯尺分别插入固定尺座和活动尺座内,与第一、二节金属管配合使用时,即组成圆杆弯脚规,可测量人体各种宽度和厚度.3.1.7底座为使主尺杆保持与地面相垂直的输助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