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行业标准
CJ/T555-2024
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forhousing providentfund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服务条件和内容5.1服务场所5.3服务事项 5.2服务人员.5.4服务方式.5.5服务要求6服务支撑和保障6.1电子印(签)章 6.2数据使用.6.3智能应用6.4安全应急7服务评价与改进 6.5档案管理7.1机制建立.7.2评价内容7.3评价方式7.5持续改进 7.4评价结果附录A(规范性) 住房公积金视觉识别系统A.1基础部分A.2应用部分 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研究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钢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西安住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佳燕、王旭东、斯综曜、杨林、陈彩林、夏剑君、刘诚宏、田浩、王利军、严荣、古小英、张黎莉、张超、梁红伟、陈德仓、王宏宇、彭小影、谢元林、陈健、翟子键、程晓敏、陈静、刘俊、潘学良、张峰、乔冬、潘罐民.
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服务条件和内容、服务支撑和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用于本文件.
GB/T1416信封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GB/T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GB/T37092信息安全技术密码模块安全要求 GB/T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T407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JGJ/T495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GM/T0030服务器密码机技术规范 GM/T0029签名验签服务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实行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围绕服务对象办事需求,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深度融合,
CJ/T555-2024
5服务条件和内容
5.1服务场所
5.1.1服务场所设置
服务场所宜选择在辖区内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
5.1.2服务场所环境
5.1.2.1外部环境
5.1.2.1.1应干净整洁,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有关要求, 5.1.2.1.2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区和无障碍停车位,并张贴醒目标识.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停车指引牌,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并公示求助电话或设置呼叫按钮.5.1.2.1.3应设置门椭标牌、机构名称牌、工作时间牌等.标牌应制作规范,悬挂位置配目,保持整洁.门棚标牌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设计使用应符合附录A要求.
5.1.2.2内部环境
5.1.2.2.1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5.1.2.2.2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行动能力,设置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设施设备、应急急救药品等.
5.1.2.2.3应根据服务功能类型合理划分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受理区、休息等候区、自助服务区和其他功能区:
a)窗口服务区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高拍仪、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设备:窗口应为低位开放式,合理设置一米线等引导标识,窗口数量应结合实际缴存职工数量、线下与线上服 务量灵活设置,实行“一窗综办”:应设置帮(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b)咨询服务区应设置引导台、取号机、填单台等设施,配置服务工作人员;c)受理区应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服务对象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d)休息等候区应设置等候座椅、饮水机等设施,可配置液品电视、电子显示屏、资料架等; e)自助服务区可按照需求配置自助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助服务终端、智能机器人、多媒体展示、电子范例展示等设备;有条件或有需求的地区,可24小时开放办理;f)其他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更衣室、母婴室、阅览区等.
5.1.2.2.4可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设置智能综合服务体验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智能 服务大厅,为服务对象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智慧化的全流程“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5.1.2.2.5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类目、服务流程、服务窗口等业务宣传信息.
5.1.2.2.6服务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GB/T15566.1的规定:图形符号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9的规定: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置和标志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服务场所安全标志的设计及使用应符合GB2894、GB13495.1、GB15630的规定.
5.1.2.2.7可在驻地政务服务中心、受委托银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房地产交易中心等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或代办网点,服务专区或代办网点内部服务及设施设备功能应符合5.1.2.2.3要求,窗口服务区宜独立设置,其他功能区域可根据实际要求和场所条件合并设置.
5.1.2.2.8服务专区或代办网点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应按照服务人员的实际数量确定,满足业务办理需求. 5.1.2.2.9服务专区或代办网点应设置必要的宜传设备,配备宣传资料,满足服务对象业务办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