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4570-2025代替CB/T 139-1999
船用小五金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hardware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CB/T139-1999《船用小五金通用技术条件》,与CB/T139-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小五金在转动和滑动时的要求(见5.1.6):
b)修改了小五金主要材料要求(见表2.1999年版的表2):
c)增加了表面粗糙度要求(见5.4.4):
d)修改了检验规则(第6章,1999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舶晒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上海丹尼船舶物资配套有限公司、无锡海核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罐刚、陈瑜华、胡杰鑫、陈家宾、吴永锡、朱佳帅、王丽锐.
本文件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为GB10848-1989,1999年6月调整为CB/T139-1999.
船用小五金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小五金(以下简称小五金)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小五金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20-2007不锈钢棒GB/T1221-2007耐热钢棒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3190-202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5231-2022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CB/T3764金属镀层和化学覆盖层厚度系列及质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
小五金按照其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见表1.
表1小五金的分类
序号 类别 范围1 生活类 架等 毛巾架、水瓶架、杯架、化妆品架、手纸盒(架)、肥皂盒(架)、衣帽钩、烟灰盒、毛巾钩、网门钩、定门器、闭门器、门顺序器、滴水斗、窗开启装置、弹簧窗钩、窗拉手、门碰垫、防盗链、2 门、窗类 铰链、插销、移门制止器、移门滑轮、窗挂钩、窗帘轨、窗帘钩等3 家具类 拉手、制止器、床帘轨、餐桌挡板、通气孔、通风栅、捆板支架、杯钩、风暴钩(防浪钩)、领锁具类 带钩等 门锁、抽展锁、柜门锁、家具撒锁、浴厕锁、驾驶室移门钩锁、走道锁、挂锁等4 5 其他类 应急卡片插、镜子包角、肉吊钩、旗钩、环钩、挂耳、扶手、托架等
5.1结构和制造
5.1.1小五金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有专门产品标准的也应符合其规定. 5.1.2小五金结构应合理,且有足够强度,以保证使用安全可靠.5.1.3小五金需外形美观,其零部件应易于机械加工,制成产品后便于安装.5.1.4小五金弹性零部件(如弹簧、簧片等)应具有足够的弹性性能.5.1.5小五金紧固螺孔之间的孔间距公差应确保装配的互换性.5.1.6小五金在转动和滑动时不应出现松动或卡滞现象.
5.2材科
5.2.1小五金应采用耐久和耐腐蚀的材料制造.5.2.2小五金的主要零部件应采用表2中规定的材料.
表2小五金的主要材料
名称 牌号 标准号铜合金 H62 GB/T 5231-2022不锈钢 铝合金 5A03、 6063 06Cr19Ni10 GB/T 1220-2007、GB/T 1221-2007 GB/T 3190-2020
5.3外观质量
5.3.1小五金的外观表面应具有正确的几何形状,不应有曲折、起伏不平以及歪斜的缺陷. 5.3.2铸件应无气孔、砂眼、结疤、夹角和裂纹等缺陷.5.3.3铆接件应铆接牢固,且铆接表面应齐平、光洁,不应有凹凸不平,歪斜或破碎等缺陷.5.3.4焊接部件的焊接表面和焊缝处应进行清理,并加以磨光,不允许有焊渣等存在.
5.4防护镀层
5.4.1小五金及其零部件的防护镀层应符合CB/T3764的有关要求.5.4.2防护镀层应耐海水腐蚀、日光曝晒,以及耐酸、碱等腐蚀.防护镀层应进行盐雾试验,试验方法按GB/T2423.17.5.4.3防护镀层应牢固、均匀,且其外观表面应光亮、致密,不允许有斑点、起泡、起壳、露底以及 其他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镀件的边缘与棱角部位不应有烧焦、毛刺等,螺孔中的电镀层不发红.5.4.4小五金抛光件表面粗糙度Ra≤0.8um,镀铬产品(或产品的零部件)外表面抛光后表面粗糙度Ra≤0.4μm
6检验规则
6.1抽样
每批产品抽取10%(但不少于3件)做为检验样品(小五金每50件为一批,不足50件按一批计.),按产品技术条件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6.2判定规则
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停止检验退回制造厂,待修整后重新提交检验.
7标志、包装和贮存
7.1包装
7.1.1包装前,每一产品,应进行仔细清理,措擦干净,且用软纸包卷或用塑料薄膜封闭包装.
7.1.2产品应采用纸盒进行内包装,且设有合格标记,盒外一般应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d)产品规格: c)商标或型号:e)数量:f)出厂日期或生产编号.
7.1.3外包装应采用木箱、纸板箱、钙塑箱等包装,每箱重量应不大于50kg,箱内应衬有防潮纸,箱外一般应标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及型号:b)产品规格:c)数量: d)净重与毛重:e)体积(长x宽x高):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h)“防雨”、“防潮”、“小心轻放”等指示标志.
7.2贮存
7.2.1小五金应存放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的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允许贮存在有酸性、碱性及其他会引起产品腐蚀和影响镀层质量的处所内.
7.2.2在遵守保管条件下产品自出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若发生锈蚀现象,由制造厂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