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840-2025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patient ident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武军.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晖、李迪、刘义兰、翁雨雄、徐小兵、汪晖、何大维、郑显兰、刘秋生、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患者身份识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患者身份识别patientidentification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患者的身份进行查对、核实,以确保对正确的惠者实施正确诊疗服务的过程.
3. 2
患者身份标识腕带patientidentificationwristband
提供给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服务的患者佩戴于手腕(或脚踝)上、用于识别患者身份的环状条带,属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服务的一种身份信息识别工具.
3. 3
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assistant;PDA
基于医疗机构现有的信息系统,以移动手持计算机设备为硬件,配合无线局域网络技术,实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在病房的扩展与延伸.
3.4
患者身份识别信息patientinformation
适用于患者诊断、治疗的环节,与患者身份识别有关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时由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系列号码等.
3. 5
患者身份识别错误patientmisidentification
因患者或其家属和陪同人员提供的患者身份信息与腕带、病历和标本等载体上的身份识别信息不完
4患者身份识别管理通则
4.1患者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
4.1.1患者身份识别宜贯穿整个诊疗周期,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在同一医疗机构内
识别方法应一致.
4.1.2在进行身份识别时宜采用开放式提间,若患者由于昏迷或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应答,则询问其家属或陪同人员,同时核实患者身份证、就诊卡或腕带等信息:如果无法提问,则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核查患者身份信息以及诊疗记录,以确保信息匹配.
4.1.3至少同时使用两种可用的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其中宜包含身份证号或病案号等患者唯一识别信息.
4.1.4在患者身份识别过程中,如发现患者的回答与记录资料不符,应停止操作.经两名及以上医务 人员进行再次身份识别,确认无误后再予以处置.
4.1.5在紧急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初步识别患者基本信息,优先临床教治,但需尽早确认患者的身份.
4.2患者身份识别的环节
4.2.1办理就诊卡、挂号、入院、转科和出院时:
4.2.2诊疗操作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a)接诊:b)开具和执行医瞩: c)给药或者换药:d输血或使用血制品:e)标本采集: f)检查/检验/治疗/护理:g介入治疗:h)手术/分娩/操作: i)麻醉:j)提供特殊饮食:k)会诊.
4.3患者身份识别的流程
4.3.1患者身份识别的第一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开放式提问,由患者说出医疗机构采用的患者身份识别信息. b)如果患者是儿童或有沟通困难等特殊原因,无法应答,则询问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或使用适当的其他沟通支持来核实信息,并同时核实患者身份证号、就诊卡或腕带等信息.c) 若急诊入院无法核实身份,凭急诊科临时信息进行识别,由两名医务人员核查患者身份信息以及急诊入院时的病历记录,以确保信息匹配正确.
4.3.2将问询得到的信息与思者的腕带进行核对.具备移动手持电脑设备的医疗机构可增加患者腕带扫码识别.
4.3.3运用人工/信息技术检查腕带上的信息,通过交叉参照患者健康记录(如病历记录、同意书、处 方、医和执行单等)进行确认.
4.3.4核对无误后,实施相应的操作.
4.3.5实施操作后再次确认患者身份,中途如有中断,需重新执行身份识别的流程.
4.4患者身份识别参与人的相关职责
4.4.1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b)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a)建立医疗机构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c)宣传和执行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 d)实施患者身份识别监督检查,确保患者身份识别要求规范落实.
4.4.2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b)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治疗、护理和特殊饮食前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c)患者身份识别过程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d) 每日检查患者腕带信息及佩戴情况,及时发现信息错误/信息不完整、拒绝佩戴或丢失等情况,并妥善处理.
4.5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与方法
4.5.1患者身份识别可用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其他身份ID)、4.5.2严禁将房间号或床位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 住院号(门急诊号)、医保卡号以及电子设备身份认证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等)等.4.5.3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来源与载体资料为含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挂号签、条码签、床头卡、病历、表单等.
4.5.4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开放式询问患者信息: b)腕带身份识别:c)身份识别卡识别:d)PDA扫描身份识别: e)射频识别标签身份识别:f)生物特征(如人脸、指纹)身份识别.
4.5.5腕带宜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最基础工具,亦可结合新工具/技术补充使用.
4.6腕带信息及其使用管理规范
4.6.1腕带信息
4.6.1.1腕带信息宜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
4.6.1.2腕带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日期)、科室和住院号(或身份证号).
4.6.1.3新生儿腕带信息中的临时命名为“母亲姓名婴性别出生日期”:双生婴儿以“母亲姓名要性别英文字母(A或B)出生日期”标识区分:如为多胎出生,英文字母依次类推.在新生儿姓名 确定后,更换腕带,并将临时命名更新为真实姓名.
4.6.1.4各种身份不明患者(如昏迷患者等)的腕带信息以性别、就诊月日和24小时制的时分为患者临时命名,建立就诊信息和腕带.如某位身份不明男性患者于2021年12月01日6点30分就诊(男 ),患者的识别码为“男12010630病历号”.待患者身份确认后,由指定人员(门急诊:经治医师/操作者/责任护士:住院部:主管医师/责任护士)采集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核对无误后更改腕带等相关信息.
4.6.2佩戴对象
4.6.2.1宜佩戴腕带的对象包括(不限于以下对象):
b)日间病房患者: a)住院患者:c)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d)满足条件的门急诊患者(如接受侵入性诊断或治疗、意识障碍、急诊抢救和急诊留观等).
4.6.3佩戴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