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强“超尺寸外窗”和“平推窗”外窗 系统设计管理和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目前新建高品质住宅设计采用超尺寸外窗、超大尺寸固定窗和平推窗的新情况,为提高此类外窗的质量安全性,参照省内其它市县做法,经研究,现作以下要求:
1."超尺寸外窗”指的是外窗系统洞口尺寸超出《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2/4418-2022规定的外窗,“超大尺寸固定窗”指的是固定扇单块玻璃使用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固定窗.
2."超尺寸外窗”、“超大尺寸固定窗”的外窗系统构造应
参照幕墙式窗做法,加强构件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玻璃面板应采用安全玻璃,厚度应经计算确定,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并应进行相关承载力计算,相关构造(分格形式、玻璃配置、型材截面、连接构造、力学性能等)应通过专项技术论证.
3.采用推拉窗或非《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2/4418-2022规定的窗用型材时,应采用型式试验和技术论证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2/4418-2022的产品.
4.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如发生变更,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履行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
5.依据现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园区实际,对《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苏园管办(2015)5号)进行补充说明:(1)设计标识修改为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运营标识修改为绿色建筑标识:(2)施工图审查阶段,财政及国资项目应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承诺,载明完成绿色建筑预评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最后期限;(3)新建住宅建筑规划文件明确不做精装修的楼栋应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4)地上建筑面积在5000-20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它规定不变.
6.关于装配式建筑补充说明:(1)四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预制装配率指标执行《苏州市2023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即住宅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不低于45%;(2)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住宅,预制装配率如不作要求,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3)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100%;(4)关于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政策的通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办(2023)1号文;(5)“三板”继续执行省、市、园区相关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