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3341-2024代替JB/T3341-2005
蓄电池托盘堆垛车
Battery pallet-stacking truc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34 基本参数 3技术要求55.1 环境工作条件基本要求5.25.3 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强度.5.45.5 使用性能安全、环保要求5.66试验方法 8试验前的准备工作6.1 86.2 一般试验条件目测检查6.3 66.4 主要结构尺寸测定功能验证6.56.6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测定 9电气控制系统试验 106.76.8 漆膜附着力试验 106.9 制动性能试验 106.10 爬坡性能测试 10能耗试验6.11 116.12 结构试验 116.13 使用性能试验116.14 稳定性试验 116.15 护顶架试验 116.16 绝缘电阻试验 116.17 噪声试验 116.18 强化试验 126.19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验 147 检验规则 147.1 出厂检验 14型式检验7.2 158 8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 15标志8.1 158.2 随行文件 16
8.3运输和贮存 16
图1不带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托盘堆垛车图2 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托盘堆垛车图3 坐驾式托盘堆垛车图4 站驾式托盘堆垛车2图5步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图6 乘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6图7强化试验路线. 12
表1基本参数表2主要结构尺寸的制造要求表3 主要性能参数的要求表4 强化试验后主要性能指标变化表5 故障判断原则 12表6检验项目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B/T3341-2005《托盘堆垛车》,与JB/T334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文件名称更改为《蓄电池托盘堆垛车》;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堆垛车型号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3.1);修改和增加了部分优先选用值(见第4章,2005年版的3.2);增加了环境工作条件的要求(见5.1);增加了运行速度的要求(见5.2.1);更改了稳定性的要求(见5.2.2,2005年版的4.1.3);删除了配套产品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1.4);增加了堆垛车用货叉的要求(见5.2.4);增加了堆垛车用电动机的要求(见5.2.5);增加了作业时起升和下降动作的要求(见5.2.7);整合了堆垛车的制动要求(见5.2.10,2005年版的4.1.9、4.4.1);更改了电气控制系统的要求(见5.2.11,2005年版的4.1.10);增加了能耗的要求(见5.2.12);删除了质心位置和桥负荷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1.12);更改了主要结构尺寸的参数表述,并删除/增加了部分参数(见表2,2005年版的表3);增加了步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图,并更改了乘驾式堆垛车结构尺寸图(见图5、图6,2005年版的图1);更改了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的要求(见5.4.2,2005年版的4.3.2);更改了结构强度要求的表述(见5.4.3,2005年版的4.3.3);更改了转向操纵力的要求(见5.5.1、5.5.2,2005年版的4.4.2);更改了强化试验的要求(见5.5.3,2005年版的4.1.11、4.4.3、4.4.4);更改了开关装置要求的表述(见5.6.2,2005年版的4.5.1);删除了超载25%起升试验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5.2);更改了紧急断电装置要求的表述(见5.6.3,2005年版的4.5.3);增加了声响报警装置的要求(见5.6.4);更改了护顶架的要求(见5.6.5,2005年版的4.1.6);增加了带有折叠式站板的步驾式堆垛车的防止起升高度超过1800mm的功能要求(见5.6.6);增加了步驾式堆垛车防撞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6.7);增加了坐驾式堆垛车座椅的要求(见5.6.8);更改了噪声值要求的表述(见5.6.9,2005年版的4.5.4);删除了电动机工作电流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5.5、4.5.6);更改了绝缘电阻要求的表述(见5.6.10、5.6.11,2005年版的4.5.7);增加了蓄电池或蓄电池箱的限位装置的要求(见5.6.12);
增加了液压系统的要求(见5.6.15);
增加了目测检查(见6.3);
删除了桥负荷测定和质心位置(见2005年版的5.3.2.2和5.3.2.3);
更改了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14,2005年版的5.3.12);
增加了绝缘电阻试验(见6.16);
更改了噪声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17,2005年版的5.3.10);
更改了强化试验中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计算公式,并删除了部分性能参数复测以及试验后的宏观解体检查(见6.18,2005年版的5.3.16);
增加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验(见6.19);
更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表述(见第7章,2005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质量保证期(见2005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永恒力叉车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宇、罗家福、王丹、范恒满、赵春晖、傅敏、徐征宇、刘新、王胜乾、王军、黄松雷、马乙、刘清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年首次发布为JB3341-1983;
-1999年第一次修订为JB/T3341-1999,200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