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准
T/CBP1A0013-2025
药用蛇毒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目次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般要求质量管理.6药用蛇养殖..47蛇毒采集与加工. .58质量控制9包装运输 .610顾客管理和售后服务. 8′附录A(资料性)药用蛇养殖技术质量管理规范. .9附录B(资料性)药用蛇毒采集与加工技术质量管理规范 .27附录C(资料性)药用蛇毒质量检测系统及风险控制策略 .32附录C1(资料性)药用蛇毒种属鉴别推荐方法. .40附录C2(资料性)药用蛇毒质量控制标准示例 42
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指南适用于药用蛇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保证、追潮管理等活动.药用蛇毒生产质量管理应当遵循药品GMP、ICHQ系列及《中国药典》等规范、标准和指南.在实施本指南时,如本指南未涉及的,可参照WHO、FDA、EMA等国际标准执行,确保来源可溯、工 艺可控、质量可靠.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药用蛇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规程.
本指南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指南起草单位: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异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沈阳药科大学、黑龙江大学、安徽省
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曹丽华、陈琪、段英桐、杜宏明、郭德志、耿丽华、贺莲、胡文言、胡士高、黄慈、靳美霞、金燕京、孔双泉、廖川、李金艳、李玲丽、李泽京、聂丽、朴晋华、石峰、束仲、谭群英、王成飞、吴丹、魏晶、王强、徐小玲、薛百忠、杨宏伟、周斌、张洪波、张蝶、邹积宏.
药用蛇毒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眼镜蛇、白眉蛇、尖吻峻蛇、矛头峻蛇、圆斑蛙蛇等药用蛇毒的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起始物料追溯管理的一般要求.
相关蛇毒制剂及其起始物料生产应当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蛇毒采集、工艺中间体生产等工艺链质量控制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药用蛇养殖应当参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如涉及药用蛇毒生产过程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和变更技术指南要求执行,不得依据本指南改变已批准的注册或登记的生产工艺.本指南附录所描述的具体方法和数值系规范药用蛇毒生产质量的指导值,企业应结合药用蛇种类、养殖方式、蛇毒制剂质量控制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可接受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BP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国药典》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欧盟GMP附录2人用生物原料药与药品的生产
ICH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评估
ICHQ5A(R1):人或动物细胞来源生物产品病毒安全评估
ICHQ7原料药GMP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药用蛇毒
本指南药用蛇毒是通过规范化采集、加工处理蛇的的毒腺分泌物,需符合药用原料的生物学活性、安全性和一致性要求,含有多种天然蛋白质、多肽、酶类和其他小分子物质.
3.2起始物料
本指南是指从眼镜蛇、白眉蛇、尖吻峻蛇、矛头峻蛇、圆斑蛙蛇等毒蛇的毒腺中所获取的新鲜毒液,经工艺链质量控制作为相关蛇毒制剂使用的药用蛇毒.
3.3多份蛇毒
又称混合毒液.即汇集混合的用于批药用蛇毒采集的多份毒液.采集方式应当将不同采收地、采收期、采收季分别汇集或根据工艺需要将不同来源毒液进行混合以适用于生产不同制剂产品或其起始物科.
3.4工艺中间体
依照混合原则将多份药用蛇毒进行混合的产品或经过离心待干燥的产品,也包括蛇毒干燥品.这些产品本指南总称为工艺中间体.
3.5蛇毒干燥品
本指南是指将蛇毒毒液经真空干燥、冷冻干燥等干燥工艺制成的蛇毒干燥品.
3.6过程控制
本指南指药用蛇养殖、毒液采集以及蛇毒制备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过程控制,以符合预定的可接受标准或规范面进行的检查、检验或控制措施.
3.7批
本指南指同一养殖环境,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药用蛇毒,经工艺链质量控制而制备的工艺中间体.可由固定量或固定时间间隔来确定.
3.8批号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4一般要求
4.1由于药用蛇毒(以下简称蛇毒)供应链的复杂性及其动物来源的高风险性,蛇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供应链参与企业应当基于风险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文件化,以保证蛇毒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确保药用蛇养殖、毒液采集以及蛇毒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4.2蛇毒生产企业应当自觉接受MAH或下游生产企业的质量审核.MAH或下游生产企业应当与蛇毒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或作为商业合同的一部分,并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
MAH或下游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质量协议,对蛇毒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
4.3起始物料的生产并非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都必须完全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