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4
山 西省地方标 准
DB14/T3548-2025
负荷类虚拟电厂建设方案技术评估导则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5评估内容与要求 4评估原则与形式,26评估意见的编制原则和要求.附录A(资料性) 负荷类虚拟电厂项目主体评审会资料清单附录B(资料性) 负荷类虚拟电厂建设方案评估程序.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能源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华能山西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张学东、赵嘉兴、陈扬波、王金浩、陈广娟、邹鹏、杨超颖王小昂、齐芸芸、张屹峰、王薇蓉、薛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敏、郭翔字、王腾鑫任宇路、常潇、宋述男、孙宁、常伟、李瑞、薛博、立、屈文琦、石伟. 乡 标
负荷类虚拟电厂建设方案技术评估导则
1范围
的要求和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及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的技术内容进行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及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27 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GB/T 32672 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 35681 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功能规范DL/T 1759 DL/T 2473.1 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 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资源接人DL/T 2473.2 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网络安全防护DL/T 2402.2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用规范第2部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han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虚拟电厂virtual power plant;VPP
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资源VPPresources
能提供电能量或电功率调节能力的分布式设备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及其组合.
3.3
虚拟电厂运营商VPPoperator
负责对虚拟电厂资源进行聚合、调节控制和代理交易等的经营主体.
3.4
负荷类虚拟电厂load class virtual power plant
DB 14/T 3548-2025
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其绑定的虚拟电厂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呈现为用电状态)的虚拟电厂.
3.5
具备对各类可调节负荷资源实现信息接人、实时监视、指令下达、操作控制、统计查询、计量计费等功 为满足虚拟电厂运营商业务需求,在其本地或互联网云端部署的,满足相应安全防护等级要求,且能的自动化信息系统.
3.6
电能量市场electric energymarket
以电能量为交易标的物的市场.
3.7
辅助服务市场ancillary servicemarket
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能质量,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提供的除正常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外的市场化辅助服务的市场,包括调、调峰、备用、无功调节、黑启动等市场.
[来源: DL/T 2404.22021 7.4.11]
3.8
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newpowerloadmanagement system
指用于对用户侧电力负荷资源开展监测、调节、控制及服务等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的数字化系统.
4评估原则与形式
4.1评估原则
负荷类虚拟电厂建设方案技术评估应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能力、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平台、负荷类负荷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在评估依据、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4.2评估形式
资料(详见附录A);会议内容包括资料审核、专家质询讨论等环节,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流 术评估机构,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开展.会前负荷类虚拟电厂项目主体向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提供相关程详见附录B):会后由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5评估内容与要求
5.1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能力技术评估要求
5.1.1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对象
负荷类虚拟电厂运营商所聚合绑定的虚拟电厂资源,应是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并选择参与电力交易的用电企业.
5.1.2负荷类虚拟电厂调节客量
初期不低于5MW,且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的10%,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