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2-202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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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732-2025代替HJ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pounds-Bags 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Ⅱ2规范性引用文件.3方法原理,4试剂和材料 5仅器和设备6采样 27样品保存和分析, 59注意事项.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 6 .8附录B(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特征预调查及气袋采样方式选择 10

前言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的修订.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首次发布于2014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适用范围,删除废气温度须低于150C的限制:

修改完善“方法原理”:

增加“试剂和材料”章节,完善气袋质量要求,增加辅助气体要求;

一在“仅器和设备”中,增加稀释采样法采样系统,在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中增加冷凝装置的可选项:

一在“采样”中增加采样前准备,以及空白样品制备要求:

一在“样品保存和分析”中完善气袋样品保存时效和加热分析要求: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系统清洁保养和空白检查、气袋质量检查要求和方法、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要求,以及稀释采样法稀释比核查要求等内容:

增加“注意事项”章节:

修改完善附录A:增加附录B.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8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警告:现场监测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烫伤、防有毒气体和防坠落等安全防护工作.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采样.甲烷、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405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经直接采集,或经冷凝、稀释等预处理后采集并保存在气袋中.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4.1气袋

体宜使用聚全氟乙丙烯(Fluorinated ethylene-propylene,FEP)、聚乙烯醇复合物(Polyvinyl alcohol, 气袋本体及其构件的材质均应化学情性优良,具有低吸附、低气体渗透率、低本底等特性.气袋本P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聚氟乙烯(Polyvinyl fluoride,PVF)等材质,气袋阀体宜使用聚四氯乙烯(PTFE)或聚醚醚酮(PEEK)材质,密封圈宜使用氟橡胶材质.满足相关分析方法对样品体积的要求,以及重复分析等质控要求,应大于等于1L. 其他材质气袋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质控检查和保存回收率试验并满足相关要求后也可使用.气袋容量应

注1:日常备用的气袋应避光保存,保存场所环境应注意避免受到挥发性有机物的干扰.

注2:FEP材质气袋不宜用于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样品采集.

4.2辅助气体

4.2.1氮气:纯度≥99.999%.

HJ732-2025

4.2.2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0.40mg/m²(以甲烷计).

5仪器和设备

5.1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

5.1.1概述

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由采样管线和真空负压系统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需要时可在采样管后端串联冷凝装置(5.1.4),对废气进行冷凝或除湿预处理.

图1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组成示意图

5.1.2采样管线

根据使用要求准确设定,可显示可调节.内衬管宜使用硅烷化不锈钢、硬质玻璃、PTFE或其他等效材 采样管线包括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和样品传输管线.采样管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可质.采样管前端加装符合HJ1012要求的颗粒物过滤器.样品传输管线宜使用PTFE或PEEK材质,长度不宜超过1.5m,管线外部宜加装保温套,以避免废气在传输管线中冷凝.采样管线各部件的连接宜使用不锈钢或PTFE材质的快速接头,以方便拆卸、更换和清洗.

5.1.3真空负压系统

5.1.3.1真空负压系统由气袋采样箱、控制设备和抽气泵等部分组成.5.1.3.3控制设备可设置并显示气密性检查、采样流量、加热温度、制冷温度(需要时)、采样时间、 材质.箱体面板上宜开设视窗,便于观察气袋采样状态.采样地点和样品编号等关键参数,具备数据记录、存储、打印和断电保护等功能.5.1.3.4抽气泵至少能够提供0.1L/min~1.0L/min的流量,抽气能力应能克服排气筒及采样系统阻力,并具备排气功能.

5.1.3.2气袋采样箱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形成不小于15kPa的负压,宜使用工程塑料或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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