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980-2024代替SY/T6980-2014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废弃处置
Abandonment of offshore oil andgasproduction facilities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5工程设施的废弃处置5.1总体规定5.2海上设施废弃清洗. 5.3工程设施废弃处置方式5.4工程设施废弃处置的技术要求5.5场地清理6废弃处置后调查7留置物的监测及标志8环境影响评估8.1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8.2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报告编制9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9.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9.2安全防范措施附录A(资料性)切割方法 10附录B(资料性)环境影响评估 12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6980-2014《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废弃处置》,与SY/T6980-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增加了清洗章节(见5.2);
c)增加了陆地终增及站外管道相关内容(见5.4.8):
d)删除“清洗方法”(见2014年版的附录B),
e)删除“废弃处置方案编制目录” (见2014年版的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权.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1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渤海石油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春洁、盛焕明、李海庆、高国强、陈邦敏、白宁、罗世勇、邓小康、齐莎莎、张海娟、张远虎、田永花.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废弃处置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及其延仲设施废弃处置的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的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的废弃处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人工岛的废弃处置.
注:本文件包括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类型,如海上油井、气井、水井、固定式平台、浮式生产系统、海底管道、海底电缆、水下生产系统,以及其他水上、水下与油气生产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91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T25146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验收规范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5006钢结构通用规范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JGJ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SY/T6845海洋弃井作业规范 SH/T3515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Y/T7413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YD5221通信设施拆除安全暂行规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处置abandonment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终止一切生产活动后,对该油气田的海上生产设施及陆地终增进行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