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编码标题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共3页页数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起草人/日期 QA审核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 分发号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一、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生产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三、责任者:
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质量总监、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操作工人
四、正文
1.生产事故的分类1.1生产事故按性质分可分为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和技术事故.1.1.1设备事故指设备及仪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效能降低、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1.1.2安全事故指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1.1.3技术事故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SOP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中间体、成品的损失或产品报废的事故.1.2生产事故按严重程度分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2.1一般生产事故指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1.2.2重大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重大事故:1.2.2.1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至10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1.2.2.2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1.2.3特大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大事故:1.2.3.1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1.2.3.2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1.2.3.3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1.2.3.4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2.对生产事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惠.
3.处理程序
3.1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报告.
3.2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总经理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修复方案、改进措施,并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
3.3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2天内由车间组织调查,查明结果上报生产部.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并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4对一般事故的处理意见,应由生产部在征求车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生产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处理意见,应由调查组提出,并经总经理签名、批复意见.
3.5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追究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蔓延扩大.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以利分析处理: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凭证的收集,或照相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3.6对生产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7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3.8及时填写《生产事故处理记录》,生产事故的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等均应由生产部留档备案.
3.9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惠,带头及防止事故扩大者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变更历史
版本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1 执行新版GMP文件换版 XX
附件1:生产事故处理记录(SMP08-014-a-00)
生产事故处理记录
事故原因 事故性质事故部门 事故日期当事人 处理人事故情况:处理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