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任与各部长安全、防火责任签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双方签约如下:
甲方责权:
1.领导、指导乙方做好安全工作.2.督促检查乙方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向企业领导提出对乙方相应的奖励或处罚.5.承担本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
3.听取乙方汇报,并及时处理.
乙方责权:
1.服从甲方的领导,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
3.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例会等.
6.对甲方违规指挥,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拒不接受,乙方可以拒绝执行并越级反映.
7.承担本人工作失误所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
本责任签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安全主任 乙方: 部长(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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