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 (试行)
前言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明确提出“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2019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提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为进一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科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合理判定提质增效成效,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监管水平,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主要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技术要求;5.数据管理与应用:6.运行维护.
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及传真:、,邮箱:376359537@).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编制人员:程建林 蒲贵兵 古霞 谢天 吕波刘杰 向星光 余薇薇 敖良根 程吉建郑丰收 付国楷 苏定江 张靖强 常松毕生兰 雷晓玲 刘伟刚 刘亭役 刘 靓黄琳 张然 方小桃 邹志宇 朱永郭远臣 刘元鹰 毛绪昱 董佳 陶雪峰彭颖 蔡岚 邵川 刘希 黄炜曦任子杰 陈亚松 程常坦
主要审查专家:张智 龚安军 王峰青 冉飞何栋张华伟 谭宏礼
目录
1总则.
2主要术语..
4.1一般规定,
4.2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指标
4.4监测频率,13
4.6监测技术其他要求 16
5数据管理与应用 18
5.1一般规定 185.2数据管理. 185.3数据应用 19
附录引用标准名录 23
1总则
1.0.1为指导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工作,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状态的管理,提高城镇排水管网运营维护水平,及时发现排水管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用于指导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运行维护等.
1.0.3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应采取在线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并视经济条件逐步推进以在线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的方式,对排水管网中的介质(污水、雨水、污泥、气体)、管道结构安全及井盖等进行监测,并与智慧城市既有监测资料充分共享.
1.0.4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应科学设置监测内容,采取可靠、安全、适用的监测技术,保证监测结果准确.
1.0.5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