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康复医学会团体标准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standardsofrehabilitationhospitals
中国康复医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 44.1机构规模.4.2人员结构 64.3学科架构.4.4管理架构.5参考文献.
T/CARM002-2023
前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康复医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陕西省康复医院、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潍坊医学院、浙江省康复医疗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深圳龙城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滨州医学院康复医学院、江门市残联康复医院、湖北省康复医院、克拉玛依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日照市康复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成都顾连康复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漯河市康复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专家:公维军、席家宁、郑淑燕、王丛笑、石秀娥、周明成、李奎成、邱纪方、胡才友、周江林、宋鲁平、王玉林、王成同、王德强、郭天龙、李华章、肖翠兰、吴希军、何霞、宋虎杰、张安仁、张志杰、冯尚武、欧阳亚涛、赵建勇、陶博.
引言
伴随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健康有了新的理解和更高要求;同时,老龄化日趋加剧,康复医疗的社会需求大幅提升.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积极应对这一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机构成为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的重要举措.
在康复医院纷纷拔地而起的同时,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不规范,甚至是无序的状态.为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康复医院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在系统总结康复医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联合全国20余家康复医院管理者,采用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旨在规范康复医院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同时为评价康复医院建设水平提供参考.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三级康复医院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规模、人员结构、学科架构、管理架构.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二、三级康复医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原卫生部:《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2021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1.1三级康复医院(Tertiaryrehabilitationhospital)
以康复医疗为主要服务内容、不少于六个专科康复服务范围的医院,且医政管理部门批复床位数不少于300张.
3.1.2二级康复医院(Secondaryrehabilitationhospital)
以康复医疗为主要服务内容、不少于四个专科康复服务范围的医院,且医政管理部门批复床位数不少于100张.
3.2康复场地(rehabilitationsite)
康复医院用于提供康复诊疗服务的场所.
3.3康复设备(rehabilitationfacility)
用于康复评定和治疗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理疗设备、运动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和言语吞咽治疗设备.
3.4人员(staffing)
是指康复医院的工作人员,主要指基于医院床位数量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