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列控系统需求规范
Requirement specification of train controlsystem forurban(suburban)rai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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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词,5总体需求.6系统功能需求7系统性能需求,8RAMS需求9环境运用需求,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轨道交通安全技术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东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广东深莞 惠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市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协永泰(北京)轨道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聂志国、包正堂、陈琛、吴培栋、刘江、李兆龄、王冬海、杨俐、姜云楼、姜飞、张成、李晓刚、陈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雨、张波、张启鹤、刘军、陈志强、王佳、葛鹭明、崔俊锋、李擎、刘葛辉、徐轶劫、李高举、韩臻、曹美秋、赵中甲、纳吉庆、王力、王维、孟乐平、李子华.
市域(郊)铁路列控系统需求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郊)铁路列控系统的总体需求、系统功能需求、系统性能需求、RAMS需求和环境运用需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域(郊)铁路列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24339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传输系统中的安全相关通信 GB/T24338.5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GB/T25119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8809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GB/T28808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GB/T50262铁路工程术语标准TB/T454.1铁路通信信号词汇第1部分:铁路信号词汇 TB/T1433.1铁路通信信号产品环境条件第1部分:地面固定使用的信号产品TB/T1447铁路信号产品绝缘电阻TB/T3074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 TB/T3498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雷击试验方法TB/T3547铁路信号安全数据网
3术语和定义
GB/T50262、TB/T45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市域(郊)铁路suburbanrailway
为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连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提供公交化、大运量、快速便捷交通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TB10624-2020,2.1.1,有修改]
3.2
自动化等级grade ofautomation
水平.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给定的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的自动化
[来源:GB/T32590.1-2024,3.1.7,有修改]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CommunicationBasedTrainControl) ATO:列车自动驾驶(AutomaticTrainOperation)CTCS: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hineseTrainControlSystem)GOA:自动化等级(GradeOfAutomation) GSM-R: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munications for Railways)LTE:长期滴进(LongTerm Evolution)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Reliability,Availability,Maintainabilityand Safety)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5总体需求
5.2 5.1 市域(郊)铁路列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能监控列车及调车运行. 系统应以“目标一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监控列车运行.5.3 系统应向司机提供安全驾驶列车的必要信息.5.5 系统应具有轨道占用检查功能. 系统应具备列车正向追踪运行、反向站间运行的安全防护功能.5.6 系统应具备自动折返功能.5.8系统应满足市域(郊)铁路的最高设计速度条件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需求. 5.7系统应符合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5.9系统应与线路参数、列车编组、车辆性能、道岔限速、牵引供电等综合设计,满足线路通过能力5.10系统应满足不同编组列车、不同运行交路的混合运行的需求. 和折返能力要求.5.11系统应满足市城(郊)铁路公交化运营的需求.5.12系统应具备可扩展性,能够适应列车、线路和车站数量的增加. 5.13系统的硬件应具有容错及安全措施.5.14系统的关键设备应元余配置.5.15系统宜满足正线GOA3级运行功能. 5.16系统宜支持市域(郊)铁路动车段(所)或者车辆基地GOA4级列车自动运行控制.5.17系统设备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硬件.5.18系统应满足在CTCS和CBTC列控制式的线路间互联互通的运行需求.5.19系统采用车载兼容方式实现在CTCS和CBTC信号系统制式线路间跨线运行,应具备不停车人 工确认切换和站内停车人工确认切换功能.5.20在CTCS和CBTC系统制式转换区域,系统地面轨旁设备及车地通信系统应同时满足CTCS与CBTC两种制式列车混合运行要求.
6系统功能需求
6.1行车功能
6.1.1系统应提供自动驾驶模式、完全监控模式、部分监控模式、待机模式等,并在人机界面上显示6.1.2列车运行中,工作模式宜自动转换. 当前的工作模式.6.1.3列车停车时,工作模式可人工切换或自动转换.6.1.4若要求司机确认模式转换,而司机未按要求确认时,车载设备应实施常用制动,并记录司机操 作.6.1.5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应具备自动开/闭车门和站台门的功能,也可实现人工开/闭车门及站台门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