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147-2025代替GB/T11147-2010
沥青取样法
Method for sampling asphalt material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11147-2010《浙青取样法3,与GB/T11147-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常规检验取样量(见2010年版的4.1.1)、从贮罐中取样量(见2010年版的4.1.2)、从桶中取样量(见2010年版的4.1.3);b)增加了液体沥青样本量(见5.1);c)更改了“固体或半固体样品量”(见5.2,2010年版的4.2); d)删除了盛样器的种类中广口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5.1.1、5.1.2、5.1.3);e)增加了罐下取样器法的相关内容(见7.1.2.4);f)增加了可拆卸式在线取样装置在出料至约二分之一时取样的要求(见7.2.2);g)删除了碎块或粉末状沥青取样中的引用文件(见2010年版的6.6.1、6.6.2).增加了详细的取样h)删除了标识材料应在200C以上温度保存完好的温度要求(见2010年版的7.6): 过程(见7.6.1、7.6.2);i)增加了样品标签的信息内容(见8.7).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佛山市公路桥梁 本文件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提出并归口.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玉艳、冯庆春、郭宁、徐日辉、张玉贞、朱传荣、孙献菊、韩春来、匡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11147-1989,2010年第一次修订;
起草.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言
大量种类和级别不同的浙青材料会交替装运、贮存在同一个容器中,可能发生这些容器被残渣、沉积物、清洗溶剂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制定了本文件,供沥青生产者、运输者、用户和取样者度地代表所取材料的平均性能,从而有效避免由于取样原因造成的质量纠纷. 在取样和处理这些材料时使用.按照本取样法取样,取得的样品能表明材料的真实性质和状况,最大程
沥青取样法
警告一一本文件未涉及有关使用的安全规定,如果需要标准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出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沥青材料在生产、贮存或交货地点的取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沥青材料在生产、贮存或交货地点的取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取样地点选择
为检查沥青质量,装运前在生产厂或贮存地取样:当不能在生产厂或贮存地取样时,在交货地点当时取样.
5样品取样量
5.1液体沥青样品量
液体沥青取样量为11~41(乳化洒青4L).
5.2固体或半固体样品量
5.2.1半固体或未破碎的固体浙青取样量为4kg.5.2.2碎块或粉末状沥青的取样量为1kg~2kg.
9
6.1盛样器的种类
6.1.1液体沥青(不包括乳化浙青)或半固体沥青盛样器宜为具有密封盖的金属容器.6.1.2乳化沥青盛样器宜为具有密封盖的塑料容器.6.1.3碎浙青或粉末沥青盛样器宜为具有密封盖的金属容器,也可用塑料袋此塑料袋应有可靠的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