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680.8-2025代替GB/T 17680.8-2003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8:On-site nuclear emergency plan and implementing procedur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场内核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5场内核应急执行程序编制的基本要求附录A(资料性)场内核应急预案的格式与内容 附录B(资料性)执行程序格式附录C(资料性)应急响应执行程序 13附录D(资料性)应急准备执行程序 17 14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7680的第8部分.GB/T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一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准则:一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17680.8-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3,与GB/T17680.8-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定义(见3.1~3.3、3.6 2003年版的2.2、2.6、2.7、2.9);b)将“每2~3年进行一次评议”更改为“营运单位应至少每5年对场内核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 订”(见4.4.2003年版的3.4);c)删除了多堆厂址的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见2003年版的3.5),增加了核电厂多机组应急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见4.5);d)删除了场外应急防护行动建议中的道路交通条件"(见2003年版的4.4.9);e)更改了控制室、备用或辅助控制室(点)、技术支持中心或支持点、应急指挥(或管理)中心、运行 支持中心或支持点、监测与评价设施以及通信系统等的表述,将其更改为主控制室、辅助控制室、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运行支持中心、应急通信系统、应急指挥网络设施、评价系统与设备、辐射监测设施与设备、辐射防护设施与设备、急救和医疗设施、应急撤离路线和集合f)更改了“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核安全监督部门、核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表述,将 点、其他应急设备与物资(见A.6.2003年版的3.7.7);其更改为“国家核应急组织、地方核应急组织、核安全监管部门、核电主管部门、所属集团公司(院)”(见A.7.3、C.5,2003年版的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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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