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390-2025
城市光环境体检评估要求
Requirements for 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ofurban luminous environ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体检评估内容6体检评估要求 6.1一般要求6.2体检6.3评估7体检评估程序7.1制定工作方案7.2数据采集与指标计算7.3分析评估7.4成果编制附录A(规范性) 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参考文献 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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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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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同衡和明光电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清城品盛合昇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上海芯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照明中心、西安市城市照明管护中心、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西省宜春市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盐城市路灯管理处、苏州城投照明发晨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千百解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市德珂照明有限公司、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安微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周定键、杜常州、闵帆、李静、董梁、廖敬懿、韩仁香、刘安国、付秀勇、常晓杰、李瑞吉、郑利伟、巢芳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荣浩磊、陈海燕、高帅、田川、吴闵硕、何立邦、马哗、蓝俞静、魏、董松、崔学玲、沈永健、王庆华、陈洋、董元吴、何润、曾伟云、刘明宇、王忠泉、王金刚、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