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细化标准(汇编)
目录
一、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施细则 1二、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指南(试行) 8三、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105四、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119五、四川省自建房结构严重安全隐患初判指南(试行) 148六、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细则 154七、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四川细化版) 164八、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四川细化版) 167九、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四川细化版) 171十、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四川细化版) 178十一、四川省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引(试行) 183十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指南(试行) 209十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12十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参考指南 215十五、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223十六、四川省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47十七、四川省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指南(试
行) 252十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细化标准258十九、四川省气象部门内部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62二十、四川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 274
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实施细则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具体情形细化如下:
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或超过有效期限的.
具体表现情形为:1.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为;2.申请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时有欺骗、虚假行为;3.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超过证照标注的有效期起止时间.
二、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具体表现情形为: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仍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具体表现情形为:1.企业(含生产分厂和生产场点)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领导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