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24-2019代替GB/T2524-2010
海绵钛
Titaniumspong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524-2010海绵钛》.与GB/T2524-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Ni、Cr、其他杂质总和"的要求(见表1); 修改了部分化学成分指标(见表1.2010年版的表1);修改了产品粒度规格要求(见3.3.1,2010年版的3.3.1);修改了海绵钛的验收规定(见5.1.2,2010年版的5.1.2):原附录A修改为附录B(见附录B,2010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海绵钛取样方式(见B.2.1.1);修改了海绵钛试锭和试样的制备要求(见B.2.2.3,2010年版的A.2.2.3).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 本标准起草单位: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攀钢责任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霖、盛远禄、张江峰、张履国、冯磊、姜宝伟、刘正红、车宝彦、吴晓东、雷强、计波、郑亚波、龙翔、刘少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524-1981 GB/T 2524-2002.GB/T .
海绵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钛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氯化钛以镁还原真空蒸馏法(简称镁法)生产的海绵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4698(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6005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 筛孔的基本尺寸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类
海绵钛产品按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分为7个等级(牌号):MHT-95、MHT-100、MHT-110、MHT-125 、MHT-140 MHT-160 、MHT-200.
3.2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3.2.1海绵钛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海绵钛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产品 产品 Ti 杂质元素,不大于 其他 HBW10/等级 牌号 不小于 Fe Si C N Mn Mg H Ni Cr 杂质 1 500/30 不大于总和级 MHT-95 99 8 0 03 0 01 0 06 0 01 0 010 0 050 0 01 0 01 0 003 0 01 0 01 0 02 950级 MHT-100 99.7 0 04 0 01 0 06 0 02 0 010 0 060 0 01 0 02 0 003 0 02 0 02 0 02 1001级 MHT-110 MHT-125 99 6 99 4 0 07 0 10 0 02 0 02 0 08 0 10 0 02 0 020 0 080 0 01 0 03 0 005 0 005 0 03 0 05 0 05 0 03 0 03 0 05 110 1252级 3级 MHT-140 66 0 20 0 03 0 15 0 03 0 03 0 040 0 030 0 100 0 150 20°0 20²0 0 04 0 06 0 010 0 05 1404级 MHT-160 99 1 0 30 0 04 0 15 0 04 0 05 0 20 0 03 0 09 0 012 160
表1(续)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产品 产品 杂质元素不大于 布氏硬度 HBW10/等级 台前 Ti 其他 1 500/30不小于 Fe Si C1 () Mn Mg H Ni Cr 总和 杂质 不大于5 级MHT20098 50 400 060 300 050 100 300 080 150 030 200其他杂质元素一般包括(但不限于)Al、Sn、V MoZr、CuEr、Y等;Al Sn各杂质元素含量1级及以上品不得大于0.030%,不包括在本表规定的其他杂质总和中:Y含量为不大于0.005%:供需双方应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2.2钛的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1中杂质实测值总和后的余量.
3.2.3化学成分分析报告中的分析数值及布氏硬度的检测值,其有效位数应与本标准中对应产品等级(牌号)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有效位数后面的数字应按GB/T8170规定的规则进行修约.
3.2.4对表1中所规定杂质元素以外的其他杂质元素的分析数据,需方不要求时,供方可不提供,但应监控其含量,并应满足表1所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总和”的要求;需方对其他杂质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应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3粒度
3.3.1海绵钛产品的粒度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海绵钛的粒度规格
产品类型 粒度规格标准粒度 0 83 mm~25 4 mm小粒度 0.83 mm~12.7 mm细粒度 0 83 mm~5 0 mm
3.3.2标准粒度产品中粒度大于上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其中最大颗粒不应大于40mm,粒度小于下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
3.3.3小粒度产品中粒度大于上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粒度小于下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
3.3.4细粒度产品中粒度大于上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粒度小于下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
3.3.5如需其他粒度规格的产品,或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供需方应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外观质量
3.4.1产品应为浅灰色或银灰色海绵状,表面清洁,无目视可见夹杂物,可允许有部分有缺陷的海绵钛块.
迹的氧化和富氮的海绵钛块:带有明显氯化物残余的海绵钛块;带有残渣的海绵钛块;高铁及其伴生元2
GB/T 2524-2019
素的海绵钛块;带有吸潮痕迹的表面呈暗灰色的海绵钛等.有缺陷的海绵钛块部分典型图样参见附录A,若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和3级品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重量不准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1%.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GB/T4698未做规定的杂质元素的分析方法由供方确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3产品的粒度检验按B.5.2的规定(或供需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 4.2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压痕位置的确定见附录B的B.2.3.
4.4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按B.5.1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海绵钛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化学成分、布氏硬度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日内向供方提出;对粒度、外观 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半年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收到的产品中按B.4的规定进行.
5.2组批
量为 500 kg~12 000 kg- 海绵钛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次、同一等级(牌号)、同一粒度规格的产品组成.批
5.3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制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化学成分 附录B 3.2.1 4 1布氏硬度 附录B 3.2.1 4 2粒度 B.5.2 3 3 4 3外观质量 B.5 1 3 4 4 4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2布氏硬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3粒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