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65-2017 代替GB/T26652009
女西服、大衣
Women'ssuitsand coa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665-2009《女西服、大衣3,与GB/T2665-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不适用于婴幼儿产品的规定(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GB31701中3岁以上至14岁儿童服装的相关要求(见3.1、3.12); 补充和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辅料的要求(见3.3.3.2009年版的3.3.3);-增加了条格花型歪斜程度的要求(见3.5.1);-修改了明暗线和锁眼针距密度要求,删除了钉扣针距密度的要求(见3.9.1 2009年版的3.9.1); 将外观质量要求并人缝制要求(见3.9,2009年版的3.9、3.11);一增加了耐汗渍色牢度、洗涤后外观的要求,修改了接缝性能(纰裂)、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力的要求(见3.12,2009年版的3.13);修改了规格尺寸测量方法,修改为按GB/T31907规定(见4.2.2009年版的4.2);增加了儿童服装安全性能的测试方法(见4.4.1); 一修改了干洗后尺寸变化率测试方法,增加了采用缓和干洗法的规定(见4.4.2.2009年版的4.4.7);一耐干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标准更新,修改了原理,增加试样与贴衬织物贴合后进行试验,将评定溶剂沾色改为贴衬沾色(见4.4.4,2009年版的4.4.9);修改了耐光色牢度测试方法(见4.4.5,2009年版的4.4.13); 增加了洗涤后外观测试方法(见4.4.8);增加了附件尖端和边缘锐利性的测试方法(见4.4.9):采用了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见4.4.10);增加了型式检验的时机(见5.1.1);修改了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5.2.3,2009年版的5.2.2); 修改了复验规定(见5.4.4,2009年版的5.4.4);删除了2009年版的附录A,缝子继裂程度测试方法按GB/T21294规定(见4.4.10 2009年版的 4.4.15) .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蓝色倾情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总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报喜乌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常宁市帝棉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赵国华、黄益品、陈笑英、蔡力强、刘会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红烽、钱峰、杨秀月、周双喜、钱晶、盛志飞、张武宜、朱建龙、袁文坤、何爱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665-1993 GB/T 2665-2001 GB/T 2665-2009
女西服、大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西服和大衣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服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女西服和大衣等毛呢类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2服装号型女子GB/T1335.3服装号型儿童 GB/T3917.2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GB/T3921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GB/T4802.1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GB/T8427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14304毛呢套装规格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GB/T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2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GB/T31907服装测量方法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FZ/T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GSB16-2924-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25-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
GB/T 2665-2017
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男女毛呢服装外观藏点样照
3要求
3.1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T5296.4和GB31701的规定.
3.2号型规格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2和GB/T1335.3的规定.3.2.2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2、GB/T1335.3和GB/T14304中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原材料
3.3.1面料
采用符合本标准相关质量要求的面料.
3.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相关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辅料
3.3.3.1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3.3.3.2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装饰带除外).
3.3.3.3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合良好、顺滑流畅.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
3.4经纬纱向
面料经纬纱向按表1规定.
表1
部位名称 纱向规定前身 经纱以领口宽线为准,不允许望斜;底边不倒翘后身 经纱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西服歪斜不大于0.5,大衣歪斜不大于1.0:色织条格料不允许能子 亚斜领面 纬沙型斜不大于0.5.色织条格料不允许型斜 经纱以前袖缝直线为准,大袖片歪斜不大于1.0,小袖片亚斜不大于1.5(特殊工艺除外)
表1(续)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纱向规定袋盖 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挂面 经纱以止口直线为准,不允许型斜
3.5对条对格
表2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左右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左右对称手巾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大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袖与前身 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5袖缝 袖肘线以上、后抽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背缝 以上部为准,条料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左右对称背缝与后领面 领子、驳头 条料对条,互差不大于0.2 条格料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2探缝 相座以下10.0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袖子 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5注1:有额色循环的条、格按循环对条对格.注2:特殊设计除外.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及以上且小于1.0的互差不大于0.1.
3.5.3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
3.6拼接
许两接一拼,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特殊设计除外. 大衣挂面允许两接一拼,避开扣眼位,在驳头上点下一至二档扣眼之间拼接.西服、大衣耳朵皮允
3.7色差
3.7.1袖缝、摆缝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衬布影响造成的色差不低于4级(特殊设计除外).
3.7.2套装中上装与下装的色差不低于4级,
3.8外观痣点
出现藏点,其他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程度内的点.未列人本标准的藏点按其形态,参照表3中相 成品各部位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3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