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03.2-2017代替GB/T3903.2-2008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Footwear-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Abrasion resistanc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903.2-2008(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磨性能),与GB/T3903.2-200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耐磨试验机的要求;修改了试验条件; 修改了取样和环境调节的要求;修改了试验步骤;修改了试验结果.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淑贤、李苏、冯雪、曾建伟、沈亦民、王亚萍.
鞋类整鞋试验方法耐磨性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鞋底和鞋底(材料)耐磨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鞋和鞋底(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天然皮革外底、生胶底.
2原理
旋转的磨轮垂直压在试样上,在特定条件下对试样进行磨耗试验,测量试样磨痕长度用来表示试样的耐磨性能.
3仪器设备和材料
3.1耐磨试验机
3.1.1磨轮为(20±0.1)mm×(4±0.1)mm的T12钢磨轮,孔径(6±0.02)mm,具有72个齿,齿角 为90±5,齿尖宽度为(0.2±0.05)mm,齿尖粗糙度Ra为(3.2±0.1)μm,硬度大于或等于55HRC,同轴度为0.03mm.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设定合理的校验周期,用鞋底耐磨性能标准样品或其他方式对磨轮进行检定,并适时更换磨轮.
注:目前市场有售标样:GSB16-3352鞋底耐磨性能标准样品磨痕长度标准值为(8.7±0.5)mm.
0 05 mm-3.1.3磨轮位置可调,能够对试样施加0N~19.6N的压力.3.1.4试验机应具有试样支撑装置(如鞋檀)和试样固定装置,以使试样外底表面保持水平且在试验过 程中不会出现松动移位.
3.1.5具有按预置时间或转数自动停机的功能,时间准确至0.1min.转数准确至1转.
3.2游标卡尺
至少精确至0.02mm
4试样
每组试样不少于一双整鞋或鞋底.
5试验条件
5.1磨轮对试样施加(4.9±0.1)N的压力(特殊要求可在0N~19.6N以内选择).5.2磨轮转速为(191土5)r/min(特殊要求可在试验机允许范围内另选).5.3试验时间为连续20min或磨轮总转数为3820转(特殊要求可另选).
GB/T 3903.2-2017
5.4在室温下进行试验.
6试验步骤
6.1试验前先确定测试部位,外底为单一材料的,可在外底任意平整部位测试.外底接触地面的着力 部位(如穿着者站立姿态时前掌屈挠区域及后掌着地区域)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的,每种材料耐磨性能均应测试,6.2试样测试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对鞋底花纹表面进行打磨处理,打磨深度应以刚好去除花纹为准.6.3试样应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至少4h.6.4将试验机各部位调节正常,每次试验前磨轮空运转5min. 6.5试样固定在耐磨试验机上,鞋底朝上,将鞋底磨耗部位调水平.6.6调节磨轮位置使其对准磨耗部位.6.7将磨轮施加在试样上的压力调至规定值.6.9调整磨轮转速至规定值,将时间显示清零,开始进行试验. 6.8将试验时间或总转数调整至规定值.6.10试验机按设定参数自动停机后,在1h之内用游标卡尺测量磨痕两边的长度.6.11试验过程中如出现磨轮杆压到测试样品,则停止测试,记录测试时间和磨痕长度.6.12试验过程中如发现磨损部位发粘或粘轮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将受污染的磨轮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洗.
7试验结果
7.1以磨痕边缘长度表示试验结果,单位为毫米,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个数据均小于5.0mm,则不对数据偏差进行要求.7.3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外底,每种材料的试验结果分别表示.7.4如发现有磨损部位发粘或粘轮、外底磨穿、磨轮杆压到样品等情况,记录试验现象.
平均值的10%.若磨痕为梯形,则长边与短边相差不应大于短边的10%,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若四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b)试样的详细描述包括试样编号、名称、规格、货号、磨耗部位等; a)本标准编号:c)试验结果,按第7章执行;d)对测试部位及其表面处理方法的描述;e)试样进行环境调节及试验时的环境条件、时间;g)与本试验方法的任何偏差. f)试验人员及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