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 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
第一章现场围挡
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应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等)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合法施工图.围挡宜优先选用砌体围挡,围挡饰面应简洁、美观,且不宜千篇一律.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围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轻质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2米,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方式;砌体围挡高度应为1.8~2.2米.
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两工地”围挡应在明显位置设置“CCC”标识并注重美观.
城市主干道沿线的围挡应选用DJBT-063图集.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主干道沿线围挡不应低于DJBT-063图集标准.
第二条围挡顶部应设置警示照明灯,并向内连续设置雾状
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m.围挡外侧设置的标识标牌、公益广告等应分幅设置,协调布局.
施工单位应建立围挡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第二章出入口设置
第一条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允许将围挡违规改造为临时出入口.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防锈铁门或伸缩电动门,大门两侧应设立柱,立柱横截面边长不小于0.8米,并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
一子,三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尺寸应统一为1.2米×0.8米.
第三条出入口应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并设置沉砂井、排水沟.对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洗车槽,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冒装、撒漏、带泥
上路等情况.
第三章施工道路
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或用钢板进行覆盖.路面应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道路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积泥.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道路具体做法应在项目临建施工方案中说明.
第四章平面布置与材料堆放
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科学合理规划场地布置,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二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机具应分类有序堆码.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等信息.材料堆码区应设置围栏.
第五章作业区外立面
第一条作业区外脚手架应采用钢板冲孔网片或绿色阻燃A级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整体外观颜色应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密目式安全网应在平面内张紧,栓挂整齐,相邻处搭接到位,网体竖向连接时采取用网眼连接方式,每个网眼应用16#铁丝与钢管固定;网体横向连接时采取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得小
于200mm
第二条外脚手架钢管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涂装的钢管搭设外脚手架.同一工程外脚手架钢管涂装颜色应协调、统一.
第三条城市主干道沿线的外立面临边防护(含施工升降机层门及两侧防护)应使用定型化装配式防护设施,严禁采用钢管搭设外立面临边防护设施.同一工程的外立面临边防护设施应采用同一颜色.
第四条高处作业吊篮整体外观颜色应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篮体四周不得加挂其他影响外观形象的物品,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起重设备进场安装前,应进行维护保养、除锈涂装,确保外观整洁.同一工程的起重设备涂装颜色应统一.
严禁未经涂装或涂装不符合要求的起重设备进场安装.
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
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用绿色防尘网或仿真草皮进行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防尘网和仿真草皮材料应阻燃,不得使用污损严重的防尘网和仿真草皮;同一项目的防尘网和仿真草皮必须选用同一颜色标准.
第二条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
第三条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和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使用雾炮等设备进行时时扬尘控制,并确保各个方位全覆盖.
第七章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条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二条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第八章建筑垃圾处理
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在场内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运输通道运输,不得随意放置和高空抛洒,并做到每日工完场清.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鼓励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