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53-2008代替GB/T 4153-1993
混合稀土金属
Misch meta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国家标准GB/T4153-1993《混合稀土金属》和行业标准XB/T216-1995《电池级混合稀土金属进行的整合修订.
本标准以XB/T216《电池级混合稀土金属》为蓝本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7803-1999(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要求,产品牌号采用数字牌号:各牌号调整了稀土元素配分含量:一各牌号对其他非稀土杂质含量作适当调整. 各牌号增加了对铅、钙和碳的考核指标: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冬、王静、郭美琴、刘恒昌、姚南红.
GB 4153-1984 、GB/T 4153-1993.
混合稀土金属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稀土金属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熔盐电解法生产的、供制作贮氢合金以及有色金属合金、稀土处理钢等用的混合稀土金属.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4635.1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盐重量法测定稀土总量
3要求
3.1化学成分
混合稀土金属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产品 RE 稀土元素/RE 非稀土杂质,不大于牌号 不小于 La Ce Pr Nd S Mg Zn Fe Si WMo Ca C Pb194025.A 99 5 >80 <0.1 0 05 0 05 0 1 0 03 0 035 0 01 0 05 0 02194025B 99 5 65~15 2 5~3.2 6. 0~9 3 <0.1 0. 05 0 05 0 1 0 03 0 035 0 01 0 03 0 02194025C 99 5 25~29 ~6 4~7 <0.1 0 05 0 05 0 1 0 03 0 035 0 01 0 05 0 02V02061 99 61~65 24~28 - <0.1 0 1 0 05 0 2 0 05 0 035 0 02 0 02 0 05194020B 99 62 - 30 >60 4~8 10~50 >50~100 >100~200 >200~500 >500取样件数/块 2 3 4 5 8 10
5.5检验结果判定
若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包装
每件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重量及“防潮”标志或字样.产品用双层塑料袋包装,密封后放入铁桶中,每桶净重50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6.2运输、贮存
产品须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d)净重、件数; 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f)本标准编号:g)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