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4414-1984(包装钨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本标准与GB/T4414-1984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等章节; 对术语和定义做了相应的调整; 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用GB/T2007.3、GB/T2007.4替代了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建忠、刘柏禄、谢世勇、傅慧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414-1984。
GB/T 4414-2013
包装钨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黑钨精矿(钨锰铁矿、钨锰矿及钨铁矿)和白钨精矿(钨酸钙矿)的一般规定、取 样、制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黑钨精矿(钨锰铁矿、钨锰矿及钨铁矿)和白钨精矿(钨酸钙矿)的化学成分和水 分测定用样的采取和制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T2007.2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GB/T2007.3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评定品质波动试验方法 GB/T2007.4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偏差、精密度校核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007.1~GB/T200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和批量batch and bulk 在相同条件下加工或生产的一定质量的包装钨精矿为一批,构成一批钨精矿的质量叫批量。
3.2 包差packet error 以包为单位取样测定其品质特性,各包间结果之差称为包差,其中最高与最低结果之差称为最大 包差。
份样和份样量sample and samplenumber 由一批包装钨精矿的一包中,按规定质量取出的样品,称为份样,每个份样的质量叫做份样量。
3.4 副样duplicate sample 由一批钨精矿中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份样或逐个经过破碎和缩分后组成的样品。
大样technological test sample 由一批钨精矿的全部份样或全部副样或将其逐个进行了破碎和缩分后组成的样品。
9' 制备样品preparation of samples 按规定制样方法从每个份样、副样或大样所制备的样品。
GB/T 4414-2013 3.7 成分样品positionof sample 从制备样品中取出的供成分分析用样品。
3.8 水分样品moisture sample 由大样或副样制备的供水分测定用样品。
3.9 最大粒度maximum particle size 筛余量约5%时的筛孔尺寸。
3.10 误差inaccuracy 测得值与真实值之差. 3.11 偏差deviation 测得值与一组测得值的平均值之差。
3.12 方差s²variance s² 各次测得值X:与平均值X之差的平方和除以测定次数n减1之差。
x²=∑(X-x)² -1 n(n1) 3.13 标准偏差sstandard deviation s 方差的平方根。
3.14 品质波动标准偏差5wqualityfluctuationof standard deviation 5w 指批内份样间品质特性波动的标准偏差,根据5w值大小可将钨精矿划分为品质波动大、中、小三 种类型。
品质波动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007.3的规定。
3.15 精确度βprecisionβ 测得值互相一致的程度,概率为95%时,精确度用二倍的标准偏差表示,即3=士2S。
总精确度βsM包括取样精确度3、制样精确度3和测定精确度βx: βsm 2、+ s + s.( 2 ) 式中: ss-取样标准偏差; 5--制样标准偏差: s测定标准偏差。
校核精确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007.4的规定。
4一般规定 4.1本标准规定总精确度βam为土0.6%,取样精确度3s为士0.4%,以三氧化钨计。
GB/T 4414-2013 4.2包装钨精矿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取样、制样,遇有条件或情况变化时应按GB/T2007.4 进行精确度校核试验。
采用机械取样时,应按GB/T2007.3、GB/T2007.4进行试验。
证明符合标准规 定的要求。
4.3如品质明显不均匀,包差大于2%,水分含量超过标准(钨精矿水分含量大于1%,合成白钨水分含 量大于4%),最大粒度超过9mm或混人外来杂质,必须经加工整理后再行取样。
4.4包装钨精矿如需并批,对同级品三氧化钨含量之差在士0.5%之内的批次可以并批。
并批后货品 不能分批。
4.5成分样品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保管期可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得少于6个月。
4.6取样、制样所用设备,工具和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洁净,牢固耐用。
4.7在整个取样、制样过程中注意安全操作。
4.8品质波动试验方法、精确度校核试验方法及取样偏差校核试验方法分别按照GB/T2007.3、 GB/T 2007.4 执行。
5取样 5.1取样工具 取样工具包括: a)取样铲(见图1); b)取样扦(见图2); c)取样勺:直径为11.5cm的半圆形金属勺; d)带盖盛样桶; e)钢锤.
单位为毫米
0
5150
170
图1取样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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