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458.4-2003代替GB/T 4458.4-1984
Mechanical drawings-Dimensi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规则4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5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 87未定义形状边的注法 6简化注法 11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 12图1尺寸界线的画法图2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一),图3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二), 图4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斜交的注法图5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画法图6 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画法图7 图8 弧长的尺寸注法 弧度较大时的弧长注法图9 尺寸线终端的箭头图10 尺寸线终端的斜线图11 尺寸线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的尺寸注法图12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注法 图13 圆弧半径较大时的注法图 14 对称机件的尺寸线只画一个箭头的注法(一)图15 对称机件的尺寸线只画一个箭头的注法(二)图16小尺寸的注法图17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图18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图19 向左倾斜30范围内的尺寸数字的注写图20 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注法(一)图21 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注法(二)图23 图22 角度数字的注写位置(一) 角度数字的注写位置(二)图24 尺寸数字不被任何图线通过的注法图25 球面尺寸的注法(一) 8图26 图27 参考尺寸的注法 球面尺寸的注法(二) 8图28 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注法图29板状零件厚度的简化注法
前言
GB/T4458(机械制图)一般画法与注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第2部分: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第3部分:机械制图轴测图第4部分:机械制图尺寸注法一第5部分:机械制图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本部分为GB/T4458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GB/T4458.4-1984(机械制图尺寸注法》.本部分与GB/T4458.4-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去掉了原标准中的第七章“简化表示法”,引用了GB/T16675.1-1996《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2部分尺寸注法》的有关内容;-一对表1中斜度标注示例及锥度标注示例进行了修改和增补: 增加了附录A中图A.1符号的比例画法:
按照GB/T1.1-2000的要求,对原标准的内容在形式上进行了编排.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金陵科技学院、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东拜、强毅、王槐德、易守云、侯维亚、李男、李学京、邹玉堂、周京淮.
机械制图尺寸注法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在图样中标注尺寸的基本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机械图样的绘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445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82形状和位置公差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eqvISO1101)GB/T4656.1技术制图棒料、型材及其断面的简化表示法(idtISO5261)GB/T 14691技术制图字体(eqvISO3098-1) GB/T15754技术制图圆锥的尺寸和公差注法(eqv1SO3040:1990)GB/T16675.2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2部分:尺寸注法GB/T18594技术产品文件字体拉丁字母、数字和符号的CAD字体(idtISO3098-5:1997)GB/T19096技术制图图样画法未定义形状边的术语和注法(ISO13715:2000 IDT)
3基本规则
3.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3.2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单位符号(或名称),如采用3.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3.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4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
4.1尺寸界线
4.1.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廊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图1、图24).
图1尺寸界线的画法
4.1.2当表示曲线轮廊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图2、图3).
图2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一)
图3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二)
4.1.3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图4).
图4尺寸界线与尺寸线斜交的注法
4.1.4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应用细实线将轮廊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图4).
4.1.5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图5);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