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49.1-2004代替GB5149-1985
镁粉 第1部分 铣削镁粉
Magnesium powder-Part 1:Millingmagnesium powd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5149.1-2004
前言
本部分的6.2、6.5.6.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是GB514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对GB5149-1985镁粉》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以铣削粉碎法生产的用于炼钢脱硫剂和烟火剂的镁粉的相应内容.
本次修订对原标准中镁粉的牌号及要求未做改动,修订后的内容涵盖了GB5149-1985中的内容.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149-1985,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市汉明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江海冶炼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鑫利华镁粉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长城集团镁粉有限公司、武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存真、朱玉华、范顺科、石广福、宋晓辉、张阁、李建周、谈仲生.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 .
镁粉第1部分铣削镁粉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镁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火剂的镁粉. 本部分适用于以铣削法生产的用作烟火剂的镁粉,以及以铣削粉碎法生产的用作炼钢脱硫剂和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149的本部分的引用面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GB/T4107镁粉松装密度的测定斯科特容量法GB/T4108镁粉和铝镁合金粉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GB/T4374(部分)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YS/T56金属粉末自然坡度角的测定
3.1牌号
所示.镁粉的粒度、松装密度和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以铣前法生产的镁粉分为五个牌号,如表1所示.以铣削粉碎法生产的镁粉分为六个牌号,如表2
表1铣削法生产的镁粉
粒 松装密度 化学成分/%牌号 筛网孔径/ 质量分数 不小于/ 活性镁含量 杂质,不大于μm 不大于/% (g/c²) 不小于 Fe C1 H;O 盐酸不溶物FM1 450 500 0. 3 2 0 35250 8FM2 315 450 0 3 0 35180 12 8450 0 3 0 38 98 5 0 2 0 005 0 1 0 2FM3 250 140 12 8250 0 3FM4 180 100 12 6 0 40FM5 160 0.3 0 45注1:筛网孔径的数字为网孔每边基本尺寸,即筛网名义筛分粒度.“十“表示筛上物、一*表示筛下物. 100 10注2:本表所列的镁粉主要用作细火剂.注3: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2铣削粉碎法生产的镁粉
粒 度 松装密度 化学成分/%牌号 筛网孔径/ 质量分数 不小于/ 活性镁含量 杂质,不大于m 不大于/% (g/cm²) 不小于 Fe C1 H;O 盐酸不溶物1 600 0 5FM6 850 25 1 00 98 5400 200 101 000 0 5 2 850 50FM7 400 5 0 95 98 5200 2008 1.5FMS 500 40 0 85 98 5 0 2 0 005 0.2 0 2200 1.5450 0 3FM9 250 140 12 8 0 70 98 0200 0 3FM10 154 7 0 60 96 560 15FM11 76 5 0 50 95 560 15注2:本表所列的镁粉主要用作炼钢脱硫剂和烟火剂 注3: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2钝化处理
用作炼钢脱硫剂的镁粉需进行钝化处理.钝化处理工艺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保证钝化处理后镁含量不小于92.0%,燃点不低于560℃,在1000C时的阻燃时间不少于15s,自然坡度角不大于30°.
3.3外观质量
3.3.1铣削法生产的镁粉颗粒形状类似菱形,呈银白色.3.3.2铣削粉碎法生产的镁粉颗粒形状类似不规则球状.钝化前呈银白色.钝化后呈灰白色.3.3.3镁粉应无异类夹杂物和结块,纯化后的镁粉应覆层致密,但允许有微量钝化层粉末.
4试验方法
4.1镁粉粒度按GB/T410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镁粉松装密度按GB/T410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镁粉化学成分按GB/T437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5镁粉燃点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4.6镁粉阻燃时间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7镁粉自然坡度角的测定参考YS/T56规定的方法进行,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4镁粉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镁粉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保证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部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从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时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镁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镁粉组成.批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3检验项目
阻燃时间和自然坡度角的检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粒度、松装密度、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镁粉经钝化处理后,燃点、
5.4取样
5.4.1每批镁粉应抽取桶数或袋数的10%(但不得少于2桶(袋)进行检验,用取样小铲或取样针,在所取的每个桶(袋)的上、中、下部位取样.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质量不少于500g. 5.4.2将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封装于严密封闭的容器内,交试验室封存六个月,供仲裁分析用.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则由该批重取双倍桶(袋)数对不符合本部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但可逐桶(袋)检验,合格者交货.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镁粉使用内衬塑料袋的铝桶、铁桶或编织袋包装,镁粉装好后扎住袋口并密封.桶装毛重与袋装毛重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6.2铝桶或铁桶应坚固并密封,黑铁皮制的包装橘内表面要涂铝粉,外表面要涂漆,编织袋应结实耐 用并能防止静电.
6.3在每个桶(袋)上用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a)供方名称、商标;b)牌号; c)批号;d)毛重和净重;e)本部分编号;f)生产日期;g)“易燃”、"防潮"字样.
6.4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