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75-2006代替GB/T537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Code of designation for motorcycles andmoped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37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其中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4.1企业(或商标)代号内容中,增加了合资企业可采用企业英文商标中两个或三个字母;一4.2规格代号中,明确规定了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的选用;一在表2类型代号表中,增加了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L类标识,取消了机器脚踏两用车的内容,并对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取消了客车、货车分类: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一将原标准中第5条和第6条的内容分别纳人了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5375-1985、GB/T 537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5359.1中所规定的动力为一种热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1996,neqISO3833:1977)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5359.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codeofmotorcycleandmoped
为了识别车辆面给一种车辆指定一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编号.
3. 2 企业(或商标)代号code ofenterprise(or trade mark)表示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
3. 3规格代号code of specification表示车辆名义排量的代号.
3. 4类型代号code of type表示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3. 5 设计序号a series number of design表示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企业自定代号self-determined code by enterprise
3. 6表示车辆改进的顺序号及对车辆的特征,系列等需要区别的代号.
4型号编制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企业已注册的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企业自定代号组成,构成形式见图1.
4.1企业(或商标)代号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合资企业可采用企业英文商标中两个或三个字母表示.
图1型号构成形式
4.2规格代号
规格代号采用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按表1的规定选用.实际排量在相邻两个名义排量之间,应选择与实际排量相近的一个作为名义排量.
表1 发动机名义排量
单位为毫升
1 200 250 300350 400 500 600 650 700 750 800 900 1 000 1100 1 200
注:1200排量的按实际排量表示.
4.3类型代号
类型代号由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组合面成.种类代号和车型代号分别用种类名称和车型名称中具有代表性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种类代号中的两轮车代号L和车型代号中普通车代号P均省略.车辆类型(见GB/T5359.1)代号见表2.
有代表性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车型代号后,再在前面加上种类代号.当车辆类型超出表 对特种两轮车、特种边三轮车及专用正三轮车的车型代号由企业根据其用途特征,选取一个或两个2范围时,可按上述原则另行确定,但不得与表2中类型代号重复.
表2类型代号
类 车 型 类型代号名称(L类) 代 号 名称两轮轻便摩托车 (L类) Q 普通车 P(省略) Q普通正三轮 路板车 T QT QZ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L类) QZ 专用正三轮 (自定) (自定)普通车 P(省略) P(省略)踏板车 T T公路越野车 AD越野车 Y Y两轮摩托车 (1类) (省略) 1. 场地赛车 CS CS公路赛车 GS GS越野赛车 YS YS拉力赛车 特种车 (自定) LS (自定) LS
表2(续)
种 类 车 型 类型代号名称(L类) 代 号 名称 代号边三轮摩托车 B 普通车 P(省略) B(L类) 特种边三轮 (自定) (自定)正三轮摩托车 普通正三轮 客车 货车 K ZK(L类) 专用正三轮 (自定) H (自定) ZH注:L类车按GB/T15089分类.
4.4设计序号
设计序号应用间隔序号""与前面类型代号隔开,并采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产品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4.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根据需要选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位数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