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价第1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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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截图:
成都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信息
主管单位
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监督服务站
目录
顾问
编委会主任
政策法规
徐琳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有关内容的通知 (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的通知 (2)
编委委员
戴常军牛宇刘白燕陈冲杨先丽简梦至忠良姜杨阳洋代寒冰杨华 李波杜彬刘鹏张翼熊伟贺雪琼王斯成徐鹏
专业论文
信息员
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宅中的增量成本与效益研究 (4)工程造价指标在竣工结算审核中的应用探索 (9)
邱瑜张帆张 叶梦莲廖兴涛曾 干启虹 王 雪张熙 王琴琴 王革程 李原蒲春梅曾图图 李红霞 王宁刘娜张佳佳周丹杨鑫张译心
中标信息
成都市市本级2025年11月份国家(含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信息(14)
主编:徐琳副主编:周虹、文志敏 封面摄影:严水
监理招标控制价信息 (15)
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
成都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表 (19)
行业人工成本
市场信息价格
参考价专档
价格走势图
成都市建筑行业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25)
XX区XX社区商业用地项目- (26)
成都市十一月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25)
参考价专 (154)
2024年11月-2025年11月价格走势图 (156)
工程造价指数 (161)
PC构件基础价格 (165)
租赁价格 (167)
商报 价 (169)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四川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 和补充(四)》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 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的规定,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5)111号)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有关内容修正如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九章和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八章“定标方案”第5项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修正为:“仅面标准招标文件副除“注(2)”.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相应电子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1月12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5]4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包与承包活动,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 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过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具体包含建筑地面、抹灰、外墙防水、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饰面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12个子分部工程.
二、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
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中,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步实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与主体结 构工程一同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并纳入统一的施工许可,否则按涉嫌肢解发包调查处理.既有建筑或已通过并联竣工验收后再行实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确需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建设单位不得向总承包单位指 定或变相指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发包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资质,确保承包单位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资质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可以将劳务作业分 包给依法成立的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不得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承担管
理责任.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招标: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宜事先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式.发包主体可由建设单位或总 承包单位担任,或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担任,相关事项应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总承包单位作为发包主体的,应当在发包前向建设单位报送发包方案、发包文件, 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严禁以不合理划分标段等形式化整为零规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暂估价招标.
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或承包合同应采用书面方式订立,由相关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同订立后在规定时间内,经发包人及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