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995.3-2008代替 GB 6995.3-1986
Markings for electric wires and cablesPart 3:Identifications of cables and wir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一第2部分:标准颜色;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一第4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一第5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本部分是GB/T6995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6995.3一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本部分与GB6995.3-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第3章、第4章和第5章);一副除了出口产品也可以用“中国制造”作为产地标志和电线电缆规格包含的频率和承荷能力等内容(前版的2.1):一增加了长度标志的内容(本版的3.1);一增加了用其他图形符号作为产地标志的内容(本版的4.3); 一增加了制造日期标志的内容(本版的3.2):一增加了激光印刷的内容(本版的5.2.1).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振华电子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斯瑞聚合体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敬平、周晓薇、郑国俊、汪传斌、杨枫、庞玉春、董建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6995. 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1范围
GB/T6995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电力电线和通信电缆的识别标志.本部分应与GB/T6995.1-2008和GB/T6995.2-2008一起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69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995.1-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6995.2-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2部分:标准额色
3标志内容
3.1一个完整的电线电缆识别标志包括产地标志、功能标志和长度标志(如果有的话):
a)产地标志一一主要指电线电缆的制造厂名或商标.b)功能标志一主要指电线电缆的型号和规格.注:电线电缆的规格是指:导体截面、芯数、额定电压等.c)长度标志一一表示成品电线电缆的长度标识.注:长度标志的距离最多为1m.
3.2标志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如需要增加制造日期标志(如年份等),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标志方法
4.1产地标志应连续标记在护套或绝缘的外表面上:或者连续标记在刮胶带上、隔离带上、绝缘带或标志带上,可以与功能标志一起标出.允许采用制造厂专用的单色或复色标志线,但必须在产品标准中 明确规定.4.2功能标志应连续标记在护套或绝缘的外表面上:或者连续标记在刮胶带上、隔离带上、绝缘带或标志带上.4.3标志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制造厂名或商标、型号、规格.产地标志可以是中文汉字或汉语拼音字母,也可以用合适的外文标记及其他图形符号. 4.4在特殊场合使用的电线电缆,除用上述电缆标志方法外,还可规定护套颜色,进一步标明电线电缆的特征或某个参数.4.5采用何种标志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5标志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标志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T6995.1-200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