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6333-2025
Calculation method for pensation caused by damage topublictelemunications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计算5阻断通信业务损失计算.5.1一般阻断通信业务损失..5.2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5.3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5.4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5.5业务阻断损失计算方法..6阻断通信其他损失计算.7专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8公用电信设施迁移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凝芳、王思尧、涂泾伦、王影、孙腾、张强、汪霞、马鸿泰.
公用电信设施损坏赔偿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用电信设施范围、公用电信设施损坏赔偿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盗窃、破坏、施工损坏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用电信设施损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公用电信设施public telemunicationsfacilities
在我国境内为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各类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通信线路类:包括光(电)缆、电力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b)通信设备类:包括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海缆登陆站(点)、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网桥、集线器、光端机、光纤收发器、公用电话终端、路由器、交换机、无线电导航设备(含差分台站、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基站、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基站)、卫星定位设备等.c)其他配套设备类:包括通信铁塔(含铁塔基础和平台)、铁架(含支撑杆、增高架、楼面抱杆)、斜拉杆、天线(含收发信天线、馈线、天线外罩、天线支臂):公用电话亭:信息传感设备;时钟时间传递设备:域名解析设备: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附属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 房、防盗门、机柜、电信间、设备间、走线架、馈线窗、爬梯、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等供电设备、防雷接地设施、消防设备、安防设备、技防设备、制冷设备、通风设备等动力环境设备等.
d)电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信设施.
YD/T6333-20253.1.2
包括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和阻断通信其他损失的赔偿.
3.1.3
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repairlossesofpublictelemunicationsfacilities
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是指公用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恢复所需各种修复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机具使用费、仪表使用费、调造费、赔补费、更换设施设备费用等.
3.1.4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loss of blocking munication services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是指公用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业务损失的总和,包括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和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3.1.5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otherlossofblockingmunication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是指公用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除通信业务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总和,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向电信用户支付的赔偿费用、向其他因公用电信设施损坏遭受业务影响的合作方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损失.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WLAN无线局域网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UPS 不间断电源设备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4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计算
4.1公用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修复所需费用按照通信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核算确定,核算方法参照《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
4.2公用电信设施损坏后通过设置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备份设备或迁回路由等方式临时抢修产生的费用,可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确定.
4.3公用电信设施设备毁损损失、拆迁费、重新选址建设费等其他损失费用,可由实施损害或变更行为人与通信设施设备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当地通信管理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核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