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715-2014 代替GB/T7715-2003
工业用乙烯
Ethylene for industrial use-Spec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GB/T771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一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取消了引用文件的年代号,增加部分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3年版的C和C以上的优等品指标由“≤20mL/m²”改为"≤10mL/m²”(见第3章表1,2003年版的 第2章);第3章表1);一氧化碳含量的优等品指标由“≤2mL/m²"改为"≤1mL/m²”,一等品指标由“≤5mL/m²”(8)乙炔含量的优等品指标由“≤5mL/m²"改为"≤3mL/m²",一等品指标由"≤10mL/m²"改为 (08)/9硫含量的一等品指标由“≤2mg/kg”改为"≤1mg/kg”(见第3章表1 2003年版的第3章表1);一甲醇含量的优等品和一等品指标由“≤10mg/kg”改为“≤5mg/kg"(见第3章表1,2003年版的第3章表1);一剩除了采样,将相关内容移人检验规则(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二甲醚的控制指标,优等品≤1mg/kg”."一等品≤2mg/kg"(见第3章表1);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5章,2003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安全(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华、安晓春、师伟、冯肖荣、钟东标、邵世钦、邵卫国、曲国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715-1987、GB/T 7715-2003.
工业用乙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乙烯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经蒸汽裂解、甲醇制烯烃等工艺加工、分离得到的乙烯,其主要用途为生产聚乙烯、乙烯氧化物等有机物.
分子式:CH
相对分子质量:28.054(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391工业用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3393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3394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块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3396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idtISO3165:1976) GB/T3727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GB/T11141-2014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T13289工业用乙烯液态和气态采样法(GB/T13289-2014,1SO7382:1986NEQ) GB20577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铁运字121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要求
工业用乙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表1工业用乙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优等品 一等品1 乙烯含量p/ % 甲烷和乙烷含量/(mL/m²) 99 95 500 99 90 GB/T 3391 GB/T 33912 3 C; 和 C; 以上含量/(mL/m²) 10 1 000 50 GB/T 33914 氧化碳含量/(mL/m²) 1 3 GB/T 33945 二氧化碳含量/(mL/m²) 5 10 GB/T 33946 氢含量/(mL/m²) 八 5 107 氧含量/(mL/m²) 2 5 9628 1/898 乙炔含量/(mL/m²) 3 6 GB/T 3391硫含量/(mg/kg) GB/T 11141 GB/T 339410 9 水含量/(ml./m²) 1 5 1 10 GB/T 372711 甲醇含量/(mg/kg) 八 5 5 GB/T 二甲醚含量/(mg/kg) 1 2 GB/T 12701在有异议时,以GB/T3394测定结果为准.在有异议时,以GB/T11141-2014中的紫外荧光法测定结果为准.蒸汽裂解工艺对该项目不做要求.
4检验规则
4.1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4.1.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表1中规定的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除氢含量和甲醇含量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a)在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关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新时;c)主要原料有变化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组批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为一批.也可根据一定时间(8h或24h)或同时发往某地的、同等质量的、均匀的产品为一批.
4.3取样
取样按GB/T3723、GB/T13289进行,取样量应满足检验项目所需数量.
4.4判定规则
应保证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1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生产厂
4.5复验规则
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表1规定,则该批产品应作降等或不合格品处理.
4.6质量证明
本标准编号等.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依据GB12268规定的分类原则,工业用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第2类第2.1项易燃气体,其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其危险性标志按GB190执行.
5.2气态乙烯可采用管道、钢瓶和储槽输送.液态乙烯可采用管道和低温储槽运输,除了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外,公路和船运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6安全
6.2应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由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3乙烯为易燃介质,在压力过大和明火的场合下易导致爆炸性分解,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反应.在空气中爆炸极限为2.7%~36.0%(体积分数),自燃点为450℃,应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6.4在作业区域内最大允许浓度为300mg/m²,当浓度超过此范围时,吸入会引起头晕、呼吸减弱和血 液循环发生故障,并产生麻醉作用,如吸人,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输氧,直到送医院抢救治疗.液化乙烯可致皮肤冻伤,在整个采样过程中操作者应戴护目镜和防护手套.
6.5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应喷水冷却容器,若可 行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在火源不大的情况下,可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6.6电器装置和照明应有防爆结构,其他设备和管线应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