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0-2025代替GB/T32150-2015
General guideline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industrialenterpris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 IV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4.1相关性 4.2完整性4.3可比性4.4准确性4.5透明性 ..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与方法7.1识别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7.2选择核算方法7.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7.4选择或测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7.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9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8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9.1通则.9.2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19.3温室气体排放量 119.4活动数据及其来源9.5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11附录A(资料性)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原则 12附录B(规范性)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要求及证明文件 13B.1电力排放因子取值 13B.2相关证明文件 13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碳汇、碳清除等相关术语(见第3章);b)更改术语“燃料燃烧排放”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更改了定义(见3.7,2015年版的3.7);c)增加了对报告主体涉及温室气体汇和不可忽略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内容(见第6章):d)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确定的要求(见7.5.6); e)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的选取要求(见7.5.7):g)增加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要求及证明文件(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国网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碳能投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 量技术研究院)、海信冰箱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林纸业般份有限公司、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张铜柱、杨燕梅、苏畅、丁晴、李晋梅、王东方、黄进、毕力格、康佳宁、王冀、杨柳、赵茜、王晓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亮、褚振华、杨明、佟庆、张亮、马翠梅、魏一鸣、马占云、霍少伟、王伟、衷平、刘舒乐、吕志勇、周卫青、甘四洋、张敏思、郭虎林、沈萌、贾向春、孙志强、李朋、衣肖静、余碧莹、安资书、杨丽坤、吴风茹、张飞雄、耿克姣、常雪松、毛睿成、刘新星、陈炎明、陈吉胜、孙岩、黄荣、孙飞、陈佳玺、李辉、李正强、孙一凡、段斌、谷纪亭、姜卫星、柯波、薛成、顾朝晖、李婉君、余海军.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