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767-2010代GB/T 8767-1988
Ingots of 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GB/T8767-198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本标准代替GB/T8767-1988《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标准名称由原来的《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变更为《锆及锆合金铸锭》: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项目:制除了铸锭的化学成分表,引用GB/T26314《锆及锆合金牌号及化学成分》;一增加了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的要求; 增加了一般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相关要求;增加了铸锭的包装方法:增加了合同(或订货单)要求:对化学成分取样重新进行了规定;本标准中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增加了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军宁、陈峰、张健、李献军、黄永光、毛玲玲、孙亚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 8767-1988.
锆及锆合金铸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径不大于820mm的一般工业和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自耗电弧炉生产的锆及锆合金铸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31(部分)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13747(部分)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6314锆及锆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3要求
3.1化学成分
3.1.1牌号、化学成分
成分应符合GB/T26314的规定. 锆及锆合金铸锭包括一般工业用Zr-1、Zr-3、Zr-5和核工业用Zr-0、Zr-2、Zr-4共6个牌号.其化学
3.1.2成分允许偏差
需方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6314的规定.
3.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3.2.1铸锭的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毫米
直径范园 ≤350 05S~09550~720 >720~ 8205 5 5 5允许偏差 30 40 50 60
3.2.2
铸锭的长度和重量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3.2.3铸锭头、尾两端棱角应进行倒角处理,倒角应不小于20mm.
3.2.4同一铸锭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应超过最大直径的10%.
3.3布氏硬度
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铸锭应进行布氏硬度的测定并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分 类 核工业 一般工业号 Zz-0 Zr-2 Zr-4 牌号HBW10/3 000 ≤160 ≤200 ≤200 实测
3.4超声波检验
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铸锭应进行超声波检验.超声波检验仅提供实测值(确定缩孔距铸锭头部距离,并以对铸锭表面无损伤的方式,醒目、牢固的标出缩孔位置).
3.5外观质量
3.5.1铸锭应以机加工表面交付,经机加工后的铸锭表面应光滑、平整.3.5.2铸锭圆周面上不允许残留冷隔、夹层、疏松等缺陷,不允许有机加工台坎.允许有少量的气孔存在,但气孔的深度和直径不大于5mm,允许采用创铣或打磨的方法清除局部污染、裂纹、气孔等缺陷,1:10.清理深度不大于10mm. 清理后应保证铸锭允许的最小尺寸且清理部位应圆滑过渡,无台坎和棱角,清理部位的深宽比不大于3.5.3铸锭头、尾部端面应平整,不允许有机加工台坎、飞溅物、熔瘤等存在,不允许有开放性缩孔存在.
3.6表面状况
铸锭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7μm.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3747进行.4.2外形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4.3布氏硬度试验按照GB/T231进行.4.5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必要时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4超声波检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4.6表面状况用对比试块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铸锭应由供方质量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和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5.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和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单个铸锭为一批.
5.3检验项目
单)中注明时,还应进行布氏硬度、超声波检验以及合同(或订货单)中规定的其他检验.
5.4取样位置及取样数量
铸锭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 见5.4.1条 3 1 4.1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逐锭 3 2 4.2布氏硬度 见5 4.2条 3 3 4 3超声波检验 逐锭 3 4 4 4外现质量 逐锭 3 5 4. 5表面状况 逐锭 3 6 4 6
5.4.1纯锆铸锭和直径不大于350mm的锆合金铸锭,从每个铸锭侧面头部一点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直径大于350mm的锆合金铸锭,从每个铸锭侧面头、尾两点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取样位置应在距铸锭两端100mm~300mm的范围内进行.在每个取样部位先去除铸造表面5mm~7mm后,5.4.2在距铸锭头、尾端面150mm内的加工表面处各测三点,分别以头、尾三点平均值作为铸锭对应 采用车前或钻取的方式取样.部位的布氏硬度值.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仍有试5.5.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样的结果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5.5.3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的布氏硬度检测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5.5.4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5.5.5表面状况检验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惠
每个铸锭及外包装上应用标记液、钢印或其他方式,在铸锭头部或侧面(靠近头部端)清晰、牢固的标明供方名称、企业标识、牌号、规格以及熔炼炉号等内容.
6.2.1裸装.6.2.2用麻布(袋)包裹. 6.2.3用木托或钢托支承包装包装时应保证铸锭与地面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装卸(木托包装见附录A,钢托包装可参照木托包装进行).6.2.4按合同(或订货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包装.
6.3运输和贮存
铸锭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止滚动、刷烈碰撞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腐蚀.
6.4质量证明书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c)产品牌号、规格和重量(净重和毛重);d)熔炼次数;f)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e)熔炼炉号;g)本标准编号.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b)产品牌号;c)产品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