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993-1998
Environmentalconditionsand testingproceduresfornuclearinstrumentation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2引用标准 13定义 4核仪器环境条件分级、分类、分组及其严醋等级4.1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和严醋等级的表示方法 24.2核仅器环境条件的分组及其环境参数 84.3特殊环境条件5.1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 5核仪器环境试验要求5.2 一般试验程序 105.3试验中断处理 115.4环境试验顺序 116环境试验方法 表1贮存环境条件表2运输环境条件 5表3.1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环境条件(1组) 6表3.2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环境条件(1组选择项目) 表4.1无气候防护场所围定使用环境条件(1组)表4.2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环境条件(1组选择项目)表5.1地面车载环境条件(W组)表5.2地面车载环境条件(W组选择项目)表6船用环境条件(待定) 表7.1可携式及非周定使用环境条件(组)表7.2可携式及非固定使用环境条件(■组选择项目) 6附录A(标准的附录)低温(额定低温、贮存低温)试验方法 14附录B(标准的附录)高温(额定高温、贮存高温)试验方法 附录C(标准的附录)温度交化试验方法 16附录D(标准的附录)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17 20附录E(标准的附录)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22附录F(标准的附录)冲击试验方法 26附录G(标准的附录)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附录H(标准的附录)包装运输试验方法 29
前 旱
将标准名称改为《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代替原标准GB8993.1~8993.12一88. 本标准是对国家标准GB8993.1~8993.12-88《核仪器环境试验基本要求与方法》的全面修订,并
本标准对原标准做了如下主要修订:
本标准对原标准中的核仅器环境条件作了必要的补充,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气候条件中的温度变化与太阳辐射、机械活性物质条件中的砂和尘、化学活性物质条件中的盐雾和生物条件中的霉菌和动物,并引人环境条件分级、分类概念,即将环境条件按应用分为七个级别,它们是:贮存(1)、运输(2)、有 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3)、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4)、地面车载使用(5)、船用(6)、可携式及非固定使用(7).按环境条件的特性分为:气候条件(K)、机械条件(M)、机械活性物质条件(S)、化学活性物质条件(C)和生物条件(B).本标准规定的核仪器环境条件剪裁于GB4798.1~4798.7(IEC721)《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系列标准,并结合核仪器在我国应用的具体情况做些修改.
本标准对原标准的环境条件分组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1组、1组、【组改为四个组(十个子组):
1组: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含1a、Ib、Ic三个子组);
I组: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含Ia、Ib两个子组):
组:可携式及非固定使用(含a、Ib、Ic三个子组);
N组:地面车载使用(含Na、Nb两个子组).
此外单独列出贮存和运输的环境条件.
本标准把原标准的11个试验项目调整为14个试验项目:
验;
本标准规定的核仪器环境试验方法剪裁于GB2423.1~2423.44(IEC6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系列标准.
本标准增加了一般试验程序.
本标准推荐了环境试验顺序供参考.
由于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核仪器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标准,因此本标准可作为IEC721(GB4798),1EC68(GB2423)系列标准在我国核仪器领域具体应用的指南.
本标准中的附录均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防化研究院二所、西安262厂.
本标准起草人:李国祥、程景泰、毛用泽、张松寿、卢建东、李全生、梁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procedure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ing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仪器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分组、严酷等级和环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核仪器、同位素与辐射应用核仪器、放射性探矿与选矿核仅器、医用核仅器、核反应堆仪器和辐射防护仅器.
本标准规定的核仪器环境条件的分组和试验方法是制定核仪器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中的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依据.
核仅器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要求不属本标准范围,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超出本标准规定的应用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由用户和厂家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协商解决.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1E级)核仅器.
不能进行整机试验的设备,可分别进行分体试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22-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术语GB2423.16-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GB/T2423.17一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2423.24一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
阳辐射
GB2423.37一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GB2423.38-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R:水试验方法GB4208一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96一8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GB4798.1一86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贮存GB/T4798.2一1996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运输GB4798.3-9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4798.4一9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GB4798.5一87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地面车辆使用GB/T4798.6-1996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船用GB4798.7-87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携带和非固定使用
GB10586-89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GB10589-89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GB10592-89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11158-89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GB11804-8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环境environment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所存在的或遇到的自然的和诱发的条件总和.(GB11804一89,2.1)3.2环境条件environmentalcondition3.3环境参数environmentalparameter 在一定时间内,产品所经受其周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条件.(GB11804一89,2.6)描述环境条件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化学和生物的特性参数.(GB4796一84.3.2)3.4环境条件分级location ofenvironmental conditions按照核仪器不同的使用场所,如贮存、运输、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地面车载、船载和可携式非固定使用,将环境条件分为七个级别, 3.5环境条件分类classificationofenvironmentalconditions根据环境条件的特性将环境条件分为气候、机械、机械活性物质、化学活性物质和生物条件几类.3.6环境参数严酷等级severity ofenvironmental parameter3.7有气候防护场所weather protected location 表征环境参数每个量的值.(GB11804-89,2.9)该场防护设施,能防止气候的直接影响,通常是指室内场所.(GB4798.3-90,3.3)3.8无气候防护场所nonweatherprotectedlocation该场所无任何防护设施,不能防止气候的直接影响,通常是指室外场所.(GB4798.4一90,3.3)将产品牢固地安装在结构架上或安装在装置上或长期地放在一固定位置上使用,不作移动使用.3.10地面车藏ground vehicle condition安装在各种地面车辆上的核仪器可能经受的环境条件.3.11温度稳定temperature stability3.12温度稳定时间time of temperature stability 当试验样品各部分的温度与规定的温度之差不大于3C时的状态.(GB/T2422-1995)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所需要的时间.
3.9固定使用stationary use
4核仪器环境条件分级、分类、分组及其严酷等级
4.1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和严酷等级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对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和严醋等级及其代码规定如下: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和严酷等级的代码用两个阿控伯数字中间夹一个英文大写字母的组合来表示.
a)代码的第1个数字可以取1.2.3,4.5,6和7,分别表示环境条件的分级(类别):
1-一表示贮存环境条件(见表1); 2--表示运输环境条件(见表2);3-表示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环境条件(见表3.1和表3.2):4一表示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环境条件(见表4.1和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