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833.2-2013 代替GB/T9833.2-2002
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
Compressed tea-Part 2;Hei zhuan te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9833紧压茶》分为以下9个部分:
一第1部分:花砖茶: 第2部分:黑砖茶:第3部分:茯砖茶;第4部分:康砖茶;一第5部分:沱茶; -第6部分:紧茶:第7部分:金尖茶:一第8部分:米砖茶:一第9部分:青砖茶.
本部分是GB/T983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9833.2-2002(紧压茶黑砖茶》.与GB/T9833.2-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剩除理化指标中的注1.将理化指标中的水浸出物改为判定指标;
卫生指标采用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和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代替已废止的GB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
一判定规则改为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白沙溪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益阳茶厂有限公司、浙江武义骆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昆、杨秀芳、王庆、吴锡端、尹钟、刘新安、刘雪慧、崔胜伏、祝雅松、梅宇、曾学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紧压茶第2部分:黑砖茶
1范围
GB/T9833的本部分规定了黑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部分适用于以黑毛茶为主要原料,经过毛茶筛分、半成品拼配、湿维、蒸汽压制成型、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黑砖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 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9833.1-2013紧压茶第1部分:花砖茶 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GH/T1071茶叶贮存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等级和实物样
黑砖茶不分等级,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4要求
4.1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标准实物样. 外形:砖面平整,图案清晰,棱角分明,厚薄一致,色泽黑褐,无黑霉、白霉、青霉等霉菌.内质:香气纯正或带松烟香,汤色橙黄,滋味醇和微湿.
GB/T 9833.2-2013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水分(质量分数)/% 14 0(计重水分为12.0%)总灰分(质量分数)/% 8 5茶梗(质量分数)/% 18.0(其中长于30mm的茶梗不得超过1.0%)非茶类夹杂物(质量分数)/% 0 2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21. 0注: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4.3卫生指标
4.3.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3.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
4.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5.2.2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5.2.3茶梗按GB/T9833.1-2013附录A的规定执行.5.2.5水浸出物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5.2.4非茶类夹杂物按GB/T9833.1-2013附录B的规定执行.
5.3卫生指标
5.3.1污染物按GB2762的规定执行.5.3.2农药残留按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执行.
5.4净含量
按JF 1070的规定执行.计算按GB/T 9833.1-2013附录C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抽样
6.1.1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6.1.2抽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6.2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净含量.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贴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GH/T1071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