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2-42(05)-2024(试行)
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第五册景观照明
SH A242 (05 )2024(试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上海林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艺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领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意声光电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张是皓王辉孙晓东蒋宏彦田洁莹陈晓宇周彬迟海宁陈玮炜唐欣慧王德胡协春王小明沈上立丁立衡程敏王凌明张寅媛王琳蒲小华卞恩涛刘凯沈磊尹昌泰姜兆华秦伟忠宋双印何昕炜陈琦李秋孙志禹
审查专家:于福江张勇振钱观荣陆继诚袁樵郭菲赵萍刘钟许秋霞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4]40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第五册景观照明(SHA2一42(05)一2024)(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满足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计价需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沪建标定[2021]479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20版)》(沪建标定[2020]794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第五册景观照明(SHA2-42(05)-2024)(试行)》已完成编写并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定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管理,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总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上海市景观照明养护维修工程投资,编制《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第五册景观照明》(以下简称“本指标”).
一、本指标以《城审景观照明技术规范》DB31/T316-202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沪绿容[2017]389号)及现行相关的景观照明养护维修技术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本市近三个年度的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养护及管理的技术、经济资料,经过统计整理分析后进行编制.
二、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遵循安全和节能的原则,满足景观照明的功能性要求,即日常运行监视与控制、退修、巡检、小修和应急抢修,不包含专项维修更新.
拨款部门审核和拨付景观照明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的参考依据. 三,本指标是景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编制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的参考依据,是各区财政
四、本指标表现形式为分项指标.分项指标费用由直接费、综合费用和增值税组成.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含规费)、材料费及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综合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等:增值税以直接费及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五、本指标的人工(含规费)、材料、施工机具(机械)台班基准期单价采用上海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2023年9月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及市场价格.
六、估算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
表1估算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 计算式1 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综合费用 (1)×费率3 增值税 [(1)(2)]×增值税税率4 指标基价 (1) (2) (3)
七、综合费用、增值税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定.本指标中综合费用的费率为8%,增值税税率按服务类6%计.
八、本指标的使用
相应计算其他材料费和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再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和调整方法计算综合费用.综 本指标使用时可按分项指标消耗量及当期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调整指标的人工费和主要材料费,并合费率可参照本指标各分项指标计算的费率确定.增值税可按项目的适用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人工费.以估算指标人工工日数乘以当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确定.
2.材料费.以估算指标主要材科消耗量乘以当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应材料价格单价确定.材料费按照下式调整:
调整后的材料费材料费-指标材料费× 指标材料费小计
3.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计算公式如下:
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一指标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 调整后的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 指标施工机具(机械)使用费
4.综合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费用一调整后的直接费×费率
5.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调整后的直接费调整后的综合费用)×增值税税率
九、本指标第二章维修是以基本时间单位1年为周期测算编制的.
十、本指标中的养护维修率可根据景观照明设施使用情况、不同区域、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十一、本指标年养护维修量=养护维修率×设施量.
十二、本指标中指标编号为“GYLH-XXXXX×”,除注明英文字母表示外,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
1.“GYLH”表示专业编码.
2.“-”线后部分6位数字,前2位数字表示册编码,中同2位数字表示章编码,后2位数字表示目编码.
十三、本指标中标注有“××以内”或“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X以外”或“X×以上”者,则不包括×X本身.
十四、凡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