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南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报批稿)
永康市南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报批稿)
项目号城控详1008
陈桂秋院长规划技术总监 陈伟明分院院长 陈勇项目负责人 黄勤傅征
自资规甲字 甲级21330083工程设计证书号 甲级A133011409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22年12月
永康市南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报批稿)
项目审定人 陈桂秋 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总负责 陈伟明 院技术总监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负责人 黄勤 城市规划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傅征 城市规划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专业审核人 陈伟明 城市规划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赵澤 给水排水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方毅立 电力电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王敏路 燃气热力 高级工程师专业负责人 黄勤 城市规划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傅征 城市规划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参加人员 夏天慈 城市规划 助理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厉奇宇 城市规划 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王晓晖 城市规划 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何乃期 城市规划 助理工程师王建国 给水排水 高级工程师姚新丽 电力电信 高级工程师沈亚光 燃气热力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誉目
一、规划总则,二、规划管理规定.三、规划布局四、道路交通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六、规划控制. 5七、规划管理措施.附表一、规划用地构成表附表二、规划道路一览表 10附表三、规划地块指标一览表, 11
第一部分:文本
一、规划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城市规划编制 为了促进永康市南苑片区的更新改造,加强规划管理,指导该区域建设,根据《中办法》及有关规范,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次控规规划范围北至永康江、南至城南路,为永康江-城南路-五金大道围合区域及王染店片区,面积约295.46公顷.
第3条、规划依据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7、《永康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专题研究》(2018):8、《永康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7-2035)》(2019):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防洪、消防、人防、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04修正):
卫、环境等有关规范、标准等.
第4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永康市南苑片区更新改造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在批准的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与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规以及其它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本规划文本的制定主要依据《永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5),凡是文本未规定的内容均以该技术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说明三部分内容组成,经批准后,文本与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且两者不可分割使用,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说明为对文本与图则的进一步通释
第5条、解释权属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第6条、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规划管理规定
第7条、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1、本规划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用地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
2、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地块主要建设功能:鼓励地块开发综合利用,推进居住、商业、文化等功能的衔接,将南苑片区打造成为功能复合化的的城市有机更新区域.
3、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参照《永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5)中“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第8条、用地综合利用
1、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原则上应符合“用地混合引导表”的规定.
用地混合引导表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 商业服用地性质 二类住 服务设 行政办文化设 服务设施用地 务业设 站用地 交通场 公园 绿地宅用地 施用地 公用地施用地 施用地宅用地 二类住服务设行政办 施用地公用地 x文化设 x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 < o施用地站用地 交通场 o公园绿 o o √地 地一般不宜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