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好房子”规划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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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好房子”规划导则(试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前,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对绿色、健康、安全、宜围绕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划指标进行引导,以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的自标.制订《甘肃省“好房子”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对“好房子”的用地布局、内外交通、配套设施、智慧住区等规划方面提出引导,形成甘肃省“好房子”规划指标引导体系.

《导则》适用于甘肃省各市(州)、县(区、市)好房子规划工作,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深入实践,认真梳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国家对于好房子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住宅整体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塑造良好人居环境,指导和规范甘肃省薪建“好

房子”规划工作,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甘肃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内新建“好房子”项目的规划,扩建、改建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1.0.3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建“好房子”项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与甘肃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1“好房子”应在住宅全寿命期内,按照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智慧便捷、服务周全要求,统筹策划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设计与建造,建设具有优良品质和绿色低碳可持续性能,能够提供健康、适用、高效、智慧的室内外使用空间的,能够全面保障居住长久品质与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要求及规定.在满足居住功能的前提下,尊重城市环境,顺应地形地貌,科学合理进行总体功能布局、场地竖向设计、交通流线组织.

化遗存保护,体现地域文化及城市特色.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卫生视距、

(2)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当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方式,满足绿色建筑和节能的要求.

2.1.5“好房子”建设应符合生态城市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行业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其全寿命周期内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因素.

2.1.6“好房子”所在住区内的住宅应全装修交付.

2.1.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2.1.8“好房子”的面积与功能配置标准建议宜满足附录3的相关要求.

3协调用地布局

3.1用地规划

3.1.1住宅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选址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选址前应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住宅项目建设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

件或已计划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1)选址宜位于城市发展重点区域、经济活跃区域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应优先选用已开发区,或已开发区的邻近区域,或具有高开发潜力的用地.提倡旧区改造和低效用地再利用.

(2)选址区域应具有完善的交通网络、多样便捷的出行方式.应充分考虑居民出行基本需求,体现公交优先原则,选址区域应具备基本市政交通设施条件,靠近已建成或计划建设的公共交通站点有效覆盖区域.

(3)选址区域应具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等,若选址范围内未能充分配置相应设施,开发建设应进行补充,并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合理集中设置.探索结合城市设计的住宅规划方案,适当优化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及高度,增加布局灵活性,打造活力宜居住宅.

3.1.4“好房子”的用地规划应落实地方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选址区域应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医疗服务设施、成熟的商业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消防系统、先进的安防系统.鼓励根据使用人群差异化需求适度提高配套标准,系统提升街区功能.

3.1.5“好房子”的用地规划应与原生地貌有机融合,规划应考虑古树名木、历史建构筑物等原生物质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3.1.6选址区域宜拥有良好生态本底、历史底蕴和社区文化.

3.2空间布局

3.2.1“好房子”的用地规划应统筹考虑周边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绿地系统等空间环境的内在联系,合理开发地上、地下

空间,营造街区关系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空间环境.

3.2.2“好房子”的配套设施布局应统筹衔接周边街区关系,配套设施应集中设置于城市支路或生活性道路沿线.相邻地块配套设施宜集中设置于同一道路,形成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活力街区.

3.2.3“好房子”的建筑布局应注重轴线关系和空间的适度围合,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层次丰富的空间序列,不应大面积采用行列式布局.当建筑高度在18-36米时,住宅单一方向宽度不宜超过四个单元;当建筑高度在36-60米时,住宅单一方向宽度以两到三个单元为宜;当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住宅单一方向宽度不宜超过两个单元.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宅建筑布局示意

3.2.4“好房子”的建筑日照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建筑宜以南北向为主.

3.3退让空间

3.3.1“好房子”沿街配套设施的建筑首层、退让道路空间、人行道应进行一体化设计.退让道路空间宜与城市人行道保持相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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