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监管与执法重点条文解读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周翔
2018年8月2日
为了加强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特别是防范和遏制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监管四司组织制定了《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第91号令),《规定》充分结合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吸取近年来治金、有色金属企业各类事故教训,并结合《安全生产法》将金属治炼纳入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要求,突出金属治炼安全生产重点,对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并补齐了有色金属企业长期缺乏监管法规的短板.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都应该严格遵照执行.
《治金企业安 《冶金企业和有全生产监督管 色金属企业安全理规定》(总 生产规定》(总局第26号令) 局第91号令)共五章 共五章三十九款条文 四十八款条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16次长办公会议事设填过现子公布,向2018年3月1日起账行 (治金企业和有色会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警管理总商第
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0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重大隐患: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安监总管[2018]6号)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